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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法院微博直播庭审被新华社译成英文转载


2013-11-15 来源:中山日报 2013-11-15 第 6878 期 A10版   【收藏本文
漫画/蔡文强

  7月30日,@ 中山中院官方微博在新浪和腾讯同步上线,中山法院开始试水拓宽司法公开的新渠道。起步虽晚,步子却迈的大,是@ 中山中院成长过程中的一大特点。热点案例主动公开、微博直播大案要案、对网友、当事人的质疑及时通过微博回应……@ 中山中院正式开通距今已过百日,赢得了近8千名粉丝;其直播的“民众杀婴案”,被新华社翻译成英文稿件向海外公布。
  ■首次直播要案,粉丝当天翻倍
  10月16日下午6时,@ 中山中院在其新浪官方微博发布了一条预告,引起中山网友强烈关注:“明天 (17日)上午,我院将微博直播原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宫花村村官张连合、郭仲强、马雪梅涉嫌贪污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一案庭审,欢迎关注。”
  宫花村村官涉贪案,涉案金额高达1.26亿元。10月15日首次开庭时,市中级法院能容纳200 多人的法庭座无虚席。由于案情重大,社会舆论关注度高,市中级法院决定首次在微博直播庭审。
  为了能全面客观在微博中直播庭审内容,市中级法院新媒体室工作人员在前一天就开始忙碌。联系检察院拿起诉书,和庭审当天的书记员沟通记录事宜,为了给网友呈现更真实的“旁听”感,新媒体室还专门拍摄了庭审现场的画面。
  近万字的微博直播换来了网友们的认可。3500,4000,5000,7100……直播当天,@ 中山中院的粉丝数暴涨,截至当天直播完毕,粉丝数量翻了一倍。
  ■微博公布大案判决,新华社译文转载
  初次微博直播要案,赢得了众多网友的认可,@ 中山中院没有停下大胆创新的步伐。
  10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切实践行司法为民大力加强公正司法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的若干意见》,要求社会热点案例应主动公开,重视运用网络、微博、微信等现代信息技术和方式,对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和普遍关心的纠纷,主动、及时、全面、客观地公开相关情况,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公众的关切和疑惑。
  就在最高法公布该意见3天后,@中山中院又一次站在了信息公开的前端。10月31日,市中级法院刑一庭对黄明兴案进行一审宣判。民众人黄明兴因吸毒过量产生幻觉,在今年3月犯下连杀两婴伤三人的恶行,该案也备受社会关注。
  黄明兴被判死刑,该案当天宣判后,@ 中山中院迅速通过微博公布了该宣判消息。“当天宣判,当天在微博公布,这在以前根本不可能发生。”一位跑政法线的记者对@ 中山中院的大胆感到惊讶。
  微博裂变式传播的方式,使得新闻迅速传遍全国。当天晚上,新华社得知@中山中院微博信息后,撰写了英文稿向全球媒体发稿,这是中山法院首次被新华社发英文稿。第二天,全国有三四十家媒体对该院微博内容进行转载报道。
  ■释法互动,及时回应网民质疑
  微博不仅不是洪水猛兽,它还能成为自家的报纸、电视台、电台,@ 中山中院在成长过程中逐渐意识到,微博可以成为法院回应质疑、谣言最好的利器。
  10月26日,一条题为《丧尽天良,广东中山中级法院杀人抢劫无罪释放免坐牢免赔偿》的帖子在网络上广为流传。为回应质疑,10月31日,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公布该案刑事和民事的判决:3名少年中两人分获刑12年及16年,另1人被判3年缓刑4年,并赔偿被害人家属60多万元。
  对于法院及时回应质疑,@ 广东政法也在微博中表示认可:“对法院,及时回应,判后释法,赞赏;对受害人亲属,深表同情,希望在二审阶段申诉,同时应承担造谣的法律责任。”@ 深圳杨林律师表示:“如果被告人温某辉或其父母在宣判前未对被害人家属进行赔偿,对温某辉适用缓刑确系不当。”
  对于网友的评论,@ 中山中院特地发布微博“释法互动”:“温某辉作案时未满15周岁,又是从犯和初次犯罪,我院对其适用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进行缓刑并无不妥。当然,温某辉父母在刑事判决前积极赔偿最好。另,被害人近亲属已单独提起民事赔偿,其权益也受到合法保护。”
  据介绍,@ 中山中院开通三个月以来,已经对此类质疑进行过不下于6次的公开回应。据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以这种“权威发布”的方式来回应质疑将成为常态化,并且会在相应论坛、传统媒体、各相关单位微博上进行广泛宣传,及时回应群众对于该院工作的任何质疑,并希望起到普法宣传效果,对网民带普遍性的法律疑问进行“释法互动”。
  @ 中山中院表示,除了微博,官方网站外,他们接 下来还将开通微信,“12368”法律咨询热线等,进一步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
 
本报记者张房耿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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