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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2.2亿楼盘被卖9300多万


2013-07-10 来源:中山日报 2013-07-10 第 6750 期 A7版   【收藏本文

  7月5日,在收到市中级法院裁定驳回执行异议申请后的第二天,盛兴集团负责人黄某爬上楼顶欲跳楼,后被劝下。黄某称价值2.2亿以上的石岐青溪路江滨绿苑拍卖价格为9300多万,该楼盘拍卖价太低,致其无法偿还债务。那该楼盘为何会被评估拍卖?最终拍卖价格是否合法合理?
   昨日,市中级法院就此事回应,称整个评估拍卖过程均依法进行,盛兴集团在此前的强制执行程序中3次明确对评估报告表示无异议,后在公开拍卖前突然全盘否定评估结果,现拍卖已成交,重新拍卖无法律依据和事实根据。法院接访了盛兴集团负责人黄某,并进行解释说明。黄某最后表示,按照裁定书规定的10日内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欠下银行4 千万债务烂尾楼被判拍卖清偿
  事情起源于3年前的一起借款合同民事纠纷。盛兴集团公司名下位于石岐青溪路的江滨绿苑楼盘曾在2002年和2008年两度开盘,后销售不畅,最终资金链断裂而烂尾。因为拖欠银行贷款,盛兴集团被广发银行中山分行告上法庭。2010年7月8日,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盛兴集团公司向银行清偿借款本金41943004.08 元及利息;广发银行中山分行对盛兴集团公司提供的抵押物即江滨绿苑楼盘在本案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因双方当事人均为提出上诉,
  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银行方面向法院申请执行,中级法院立案执行后立即启动了对江滨绿苑楼盘的评估工作。2010年底,国众联公司评估报告显示,扣减33套已售住宅和4套回迁住宅后,江滨绿苑市场价值为94139944元。盛兴集团期间曾致函法院或在在接受法院询问时,表示对评估没有异议,并希望法院尽快启动变现程序。
  ■多处欠债达2 亿多元楼盘最终以底价卖出
  2011年9月,法院在现场勘察时发现拆迁户占用住宅实际上是5套,后评估公司作出修订将多出一套予以扣除,确立该楼盘最终评估价值93834944元。但这次评估报告送达盛兴集团公司时,该公司对整个评估报告提出异议,认为严重低估了拟拍卖财产的价值,应暂停拍卖程序、重新评估。
  时隔两天,广发银行中山分行致函法院,认为双方之前已无异议,评估公司最后一次修改只是在原基础剔除一套拆迁户回迁住宅的价值,不涉及评估的土地价值的修正,盛兴公司无权提出异议。银行请求继续实施拍卖。2011年9月20日,四家公司参加竞拍,最终中山锦标房地产有限公司在公开拍卖中以93834944元的底价竞得拍卖标的。
  有业主和其余债权人发现,盛兴集团先后欠广发银行、农村信用社及其他80多个债权人本金及利息达2亿多元,所拍资产9千多万,在扣减剩下的不足以抵债。在业主及债权人建议下,开发商选择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2013年 7 月4日,法院裁定驳回其异议请求,开发商次日上演跳楼一幕。
  >>>新闻延伸
  盛兴大厦面临拍卖目前已到执行阶段
  主办法官指出,盛兴执行案委托评估、拍卖是严格依法进行,透明公开,充分保障了被执行人盛兴集团公司和执行债权人的权益。7月5日下午,盛兴集团公司负责人黄某又到了市中级法院,法院相关负责人接访并对其进行解释说明,黄某表示将向省高院申请复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记者从法院了解到,盛兴集团公司并非只有江滨绿苑这一处不动产,其名下还有孙文东路68号7层的盛兴大厦以及雅致街4号的房产。当时,盛兴集团将这些房产分成十几个土地使用证,抵押给债权人。但因负债累累,盛兴大厦和雅致街的房产如今也面临评估拍卖,目前已到了执行阶段。
  >>>法官释疑
  三次告知评估结果均无异议拍卖前反悔异议理由不成立
  盛兴集团公司提出,我市当时商住土地价为400万元/亩,拍卖标的土地价值已近1.6 亿元;其次,地上建筑实际待拍卖的建筑面积有23000 多平方米, 仅按工程造价2500元/㎡计算,价值已达5700多万元;此外,拍卖标的有部分涉及拆迁用地的价值未能反映在修正后的报告中,属漏评。因此,江滨绿苑总价值应在2.2亿以上。
  盛兴集团公司的异议理由是否成立?这起案件是否应重新评估拍卖?昨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市中级法院执行局主办法官,他解释说,首先,进行评估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由评估机构作出专业判断。该院严格按照上级法院相关规定,依法进行摇珠选定评估机构,评估机构的选定符合法定程序;其次,评估报告中关于执行标的的价格,仅是法院进行拍卖作为参考的底价,其实际价值应由市场决定,即竞拍;最后,按照法律规定,评估机构出具初评结论后,被执行人可在收到后15 日内提出异议;二是评估机构作出正式报告后,被执行人可在收到后10日内提出异议。但是盛兴集团公司作为被执行人在上述两个程序均无异议,而且对于初评报告(2011年3月2日收到)、正式报告(2011年3月8日收到)、第一次修正报告(2011年5月12日收到) 明确表示无异议。按照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和处分原则,盛兴集团公司应当受到其此前意思表示的约束。
  实际上,广发银行中山分行曾在2010 年给盛兴集团办理抵押贷款时也委托了评估,该报告显示江滨绿苑的总价值为9305万元。
  “江滨绿苑已烂尾多年,竞拍成功的企业在后续建设以及重新启动楼盘的成本将会较高,而且评估出来的土地价值实际上和周边土地并没有存在很大差异。”主办法官说,盛兴集团公司关于评估报告低估标的物价值应重新评估的异议理由不能成立。
 
文/本报记者张房耿通讯员中法宣漫画/美堂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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