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昨日举行的市看守所2013年迎新春开放日活动中,40多名服刑人员与亲人在高墙内团聚。记者叶劲翀摄 昨天,32 名服刑人员分别获得14 天至180天不等的减刑,其中6人当庭释放,其他26名获得减刑的罪犯也可以在春节前释放,回家与亲人团聚,共度新春佳节。 本报讯 昨天,服刑人员阿兰在市看守所里度过最后一天的高墙生活。当天,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宣判大会暨中山市看守所2013年迎新春开放日活动举行,共有32名服刑人员获得减刑,其中有6人当庭释放,阿兰就是这六人中的一个。 记者了解到,为贯彻执行惩罚与改造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充分实现刑罚目的,市看守所对罗某等35名罪犯向市中级法院提请减刑。经依法审理,市中级法院认为,罗某等32名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予以减刑。不过,法院对在服刑期间消费数额较大却拒不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或缴纳罚金,以及未缴纳罚金数额巨大的滕某、林某、梁某等3名罪犯不认定其确有悔改表现,不予减刑。 昨天,32名服刑人员分别获得14天至180天不等的减刑。其中,阿兰以及其他5人减刑后的刑满日期均为2月1日,被当庭予以释放。其他26名获得减刑的罪犯也可以在春节前释放,回家与亲人团聚,共度新春佳节。市中级法院法官告诫获得减刑的服刑人员,回归社会后要够吸取教训,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另外,法官也鼓励未获得减刑的罪犯,不要自暴自弃,要努力改造,争取下次减刑假释的机会。 在昨日的市看守所2013年迎新春开放日活动中,44名服刑人员与亲人在高墙内共聚。 市看守所所长彭熙海向记者介绍,近年来,市看守所通过开展积极参加改造的服刑人员与家属座谈会,并加强与服刑人员家属的联系,让家属共同参与做好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工作,充分体现了监管工作的人性化和精细化。此外,市看守所将关爱延伸到了高墙之外。市看守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积极参加改造、符合条件的服刑人员进行减刑假释,并与各镇区联合对镇区所辖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进行社会帮教,给他们提供就业方面的信息,并对其心理进行不定期的辅导,让服刑人员通过劳动积极参与改造,刑满释放后能顺利回归社会,重新做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