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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围着圆桌就像谈心


2011-04-12 来源:中山日报 2011-04-12 第 5930 期 A4版   【收藏本文
廖礼争

裴涛法官在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庭后教育。

  根据市第一人民法院的统计,2003-2008年,未成年人犯罪数量增加近一倍。其中,外来人口占绝大部分。针对未成年犯罪的特殊情况,市第一人民法院首次采用“圆桌审判”的方式,体现更多的人文关怀。不过,面对外来未成年人犯罪率高发的现实,如何降低外来未成年人的犯罪率,积极预防犯罪更为关键,而这仍有待于政府和全社会对所有未成年人不分内外,一视同仁地关怀和救助。
 
  白小天(化名)多次单独或伙同他人盗取一车库电缆,最终被警方抓捕归案。由于白小天案发时未成年,4月6日,市第一人民法院对此案首次采用“圆桌审判”。

  从传统审判到对话谈心
  “圆桌审判”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类案件:第一类是被告人均为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案件;第二类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未成年人案件;第三类是犯罪事实清楚,情节较轻,未成年被告人对指控犯罪事实无异议的案件;第四类是犯罪性质虽然较为严重,但未成年被告人属初犯或偶犯,平时表现一贯较好,主观恶性不深的案件。
  “普通的台阶式法庭,法官席高出被告席一个台阶,法官给人的感觉高高在上,有的未成年被告人站在下面,紧张得不敢说话。”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的裴涛是这次“圆桌审判”的法官。这之前,他曾审理过多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以前在法庭上,被告人坐在下面的被告席围栏里,与法官席有一定距离;而‘圆桌审判’中,未成年被告人和法官面对面坐在同一平面的一张台上。”
  “圆桌审判”中,未成年被告人和审判法官面对面坐在圆桌两头,而公诉员和辩护律师、监护人则分坐两侧。“感觉是在对话,法官和被告人的距离拉近了。”裴涛说,“审判形式的改变是为了更好地感化教育未成年被告人,减轻他们的心理压力。”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11月18日至22日期间,未成年被告人白小天单独或伙同 “伟哥”、“小孩子”等人先后4次在民众镇富昌花园富盛阁一车库,盗得价值3679.6元的EFG 牌电缆4捆、EFG 牌电缆16捆、EFG 牌电缆1捆,并将上述赃物销赃,但随后被警方缴回20捆电缆。
  在接受过一番庭后教育后,白小天被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元。
  近年来,中山市未成年人犯罪数量总体上升明显,2003-2008年,5年间未成年人犯罪数量增加近一倍,2008年未成人犯罪达到了340件,涉案440人。2010年未成年人案件217件,涉案281人;2011年第一季度未成年人案件39件,涉案63人。不过,在近几年审理的案件中,绝大多数未成年被告人都是初犯,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受人唆使才走上犯罪道路。
  市第一人民法院副院长廖礼争说,“圆桌审判”不仅使审判人员、公诉人与未成年被告人实行了近距离接触,而且在庭审中,未成年被告人去掉械具,与其监护人、辩护人、帮教老师同坐在一起,能最大限度地减轻未成年被告人恐惧和抵触的心理,充分体现了对未成年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和人文关怀。

  未成年犯罪外来人口占近九成
  2003年至 2006年,未成年人犯罪中,外来人口犯罪的比重每年几乎都在70%以上。且2007年-2009年,外来未成年罪犯占未成年罪犯总数的比例陡然上升,每年均已逼近90%。
  4月6日“圆桌审判”的两件案子中,未成年被告人均是外地人。据市第一人民法院统计,未成年人犯罪中,绝大多数是外来人口。
  据刑事审判第二庭负责人胡佑亮介绍,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类型以多发性的财产类犯罪为主。2003年至2009年,每年未成年人抢劫、抢夺、盗窃的刑事案件占该年度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总数的比例为74%-80%。其中,未成年人抢劫的案件尤为突出,2006年起该类案件每年占该年度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总数的比例皆在50%左右。在4月6日的另一宗“圆桌审判”案件中,一未成年被告人抢劫的财物竟然是QQ点卡充值卡。同时,未成年人犯罪类型也在扩大化,2007年开始出现未成年人出售非法制造发票、合同诈骗等破坏经济秩序的犯罪。
  此外,未成年人犯罪的盲目性大、偶发性强。未成年人因心智还尚未成熟,对自己行为所可能导致的后果还没有正确的预见性,容易感情用事。如未成年人因遇事不冷静而引发的故意伤害案就为数不少。2003年至2009年,每年该类案件占该年度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总数的比例为8%-14%。
  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率上升等情况,最高法院、省法院要求各地法院根据实际建立多种模式的少年审判机构,主要有少年审判庭、少年刑事案件合议庭或指定专人负责办理少年刑事案件三种模式。由于涉及法官人员编制、财政经费以及案件数量等诸多问题,中山市内法院均尚未设立独立建制的少年法庭。
  而目前市第一人民法院所设立的审判机构,仍是在刑事审判二庭内设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议庭,来负责审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廖礼争说,在未设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议庭之前,由于机构不健全,审判力量严重不足,导致少年审判延伸工作未能真正落到实处。

  延伸审判 防止再犯
  廖礼争认为,基于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性,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判过程中,除充分保障未成年被告人诉讼权利的行使外,还应更注重审判职能的延伸,强化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教育、感化和挽救。帮教工作不应仅停留在审判阶段,还应向纵深、向审判前后延伸,并侧重于人性化感悟。
  法院已经开展了送法进校园的活动,但相关调研情况显示,许多少年犯都是年少辍学,也没有固定工作,“他们连出租屋都没有,只能住在烂尾楼中。”因此,常规的学校教育难以触及到这些群体。“我认为,家庭教育更为关键。”胡佑亮认为,在这些案件中,外来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出庭率偏低,“法院通过特快邮递的方式向他们家里送达出庭通知书后,要么信件被退回,要么父母因为在外地而不愿出庭。”家庭教育明显存在欠缺。
  廖礼争表示,对未成年人罪犯,一定要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以达到预防、矫治、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目的。因此,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被告人应尽量考虑判处非监禁刑。因为,即使是判处短期监禁刑,由于被判处短期监禁刑的罪犯一般在看守所服刑,而看守所并未将未成年罪犯与成年罪犯进行分隔管理,亦不具备专门针对未成年罪犯的教育、改造条件,在监禁场所极易发生交叉感染,甚至成年罪犯向未成年罪犯传播作案“技巧”,这也非常不利于对未成年罪犯的教育改造。
  在一些案件中,未成年被告人的家属不愿意为未成年被告人辩护,甚至案件起诉到法院后,经反复多次通知,都置之不理,将教育、挽救未成年罪犯的责任完全推向社会,这是一种很不负责任的表现。
  与此同时,社会上还没有形成一个让未成年犯罪改过自新的大环境。刑满释放后,存在歧视未成年罪犯的现象,使未成年犯得不到社会和家庭的理解和温暖,无法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有的又与社会上一些不良朋友混在一起,重新走上犯罪道路。

  ■现场
  法官庭后教育感化失足少年
  在6日的 “圆桌审判”中,法官当庭宣判后,还对被告人白小天进行了感化教育。审判庭内除了法官和白小天外,还有白小天年迈的父亲。
  法官:小天,虽然这次你触犯了刑法,但你的认罪态度很好,也很配合法院的工作,今天你的父亲也在,我希望你不要因此有什么思想负担,我相信你自己反省后能够改过自新,重新做人。
  白小天 (听着法官说话的过程中,抬起头看了看身边的父亲,又低下头,法官说完后,细声回应道):嗯。
  法官:开庭前你父亲跟我说,他是第一次到法院,还以为你会被关在铁栏杆里面,就像电视剧里播的那样。你知道法院为什么没有采用那种审判形式吗?
  白小天 (抬起头看着法官,缓缓说道):我爸也跟我说了,这是为了我能认识到自己犯的错。
  法官:那你认识到自己犯的错了吗?
  白小天(神情懊悔):嗯,都是我自己没学好,去偷电缆卖。
  法官:你爸爸知道你被抓后很担心你,开庭前还一直跟我说希望法院对你宽大处理。现在判决结果出来了,你心服吗?
  白小天 (看了一眼身边的父亲,愧疚地说):我服。爸,对不起!
  白小天父亲 (之前一直沉默不语,听到白小天道歉后,神情触动):知道错了就好好改啊,一定要听法官的话,再也不能做犯法的事了。
  白小天 (也受到父亲的情绪感染,眼睛通红):嗯。
  法官:小天,以后做事情前要多想想什么是能干的,什么是不能干的。你爸妈为了你操了很多心,你不能辜负父母的养育之恩哪!
  白小天 (看着法官答道):我再也不会做违法的事情了。我跟我爸说了,我会改好的。
  法官:你有这样的决心和勇气我真替你感到高兴!以后只要改过自新,相信你还会有很好的前程!如果学习、工作上有什么困难需要我们帮助解决的,你也可以过来找我。
  白小天父亲 (感动地说):小天,听到了吗?赶紧谢谢法官!
  白小天(点头说):谢谢法官!

  ■名词解释:
  什么是“圆桌”审判?
  圆桌审判是根据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特点设计,在审判区将普通的高高在上的矩形审判台改为平易近人的圆桌型审判台。法官以宽松平和的寓教于审取代以往庄重严肃的讯问方式,减轻未成年被告人恐惧和抵触的心理。

  ■专访
  中山法院或可成立少年审判庭
  ——访市第一人民法院副院长廖礼争
  记 者 :“寓教于审”是 “圆桌审判”的一大亮点,法院在这方面的具体做法是什么?
  廖礼争:
  一,法院在审理前,通过多种途径全面了解被告人身心状况、家庭概况、犯罪原因、认罪态度等相关情况,为定罪量刑和法庭教育打下基础;二,在庭审中增设“法庭教育”的专门程序。找准感化点,使未成年被告人在既严肃又轻松的环境中受到感化,促使其认罪伏法,从而为判刑后的改造打下良好的基础;三是做好庭后的延伸工作,对判处缓刑的未成年罪犯进行回访考察,进一步落实帮教措施。
  记者:我国当前对违法、轻微犯罪未成年人的非刑事处分措施有哪些?这方面有哪些经验可以借鉴?
  廖礼争:我国目前对违法、轻微犯罪未成年人的非刑事处分措施主要有工读教育、社会帮教和收容教养。港澳地区针对不同性质的违法未成年人施行多种形式的非监禁化保护处分措施,比如实行感化令、社会服务令和命令履行某些义务等措施,这方面的有效经验可以借鉴。
  记者:近年来,我国一些其他城市的基层法院已开始陆续设立少年审判庭,您认为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设立少年审判庭是否有必要?
  廖礼争:基层法院设立专门的少年审判庭,其收案范围将包括刑事、民事和行政三大部分。这种“三审合一”的审判模式将有利于法院把对少年的教育融入到行政、民事案件审理当中,从而促进少年审判体制的健全和完善。关于我院设立少年审判庭申请报告已提交给上级法院与市编办等相关部门进行调研立项,并由上级机关作出统筹规划和部署。

  ■记者手记
  将关怀向“新中山人”延伸
  这是一群游走在社会边缘的群体:早早辍学,离开家乡,父母在外,独自流浪。他们的同龄人仍在窗明几净的课堂上学习,或是在父母身边撒娇,而他们不得不早早面对生存的压力,笼罩在生活的阴影中。在现有的户籍体制下,他们游离在常规学校教育、社会教育之外,甚至一旦生活陷入绝境,也被排斥在体制救济之外。住在烂尾楼中,没有阳光的温暖,他们就这样一步步滑向犯罪泥潭。
  无论是户籍人口还是“新中山人”,他们的生存状况必将决定其文明程度,也会影响这座城市的文明程度。试想,如果未成年案件中,外来人口案件能减少一半,中山未成年案件将减少四成左右。这对于中山文明城市的建设,对于中山的治安环境,将是一个不小的改善。
  应将社会关怀向这些人群延伸,如此,才是全国文明城市应有之义。
  
 
文/本报记者吴 娟 通讯员周祖龙 苗万文林兆诗图/本报记者缪晓剑赵学民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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