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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星孙悦向中山法官赠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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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31 来源:中山日报 2010-12-31 第 5828 期 A9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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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没想到孙悦会送锦旗给我,作为粉丝我很激动。”昨日,悦之声公司代理人于律师从北京来到市第二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办公室,代表歌星孙悦向承办法官杨福鹏送上锦旗“执法如山、秉公办案,孙悦赠”。 2009年,孙悦的经纪公司,原告北京市悦之声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之声公司)与中山市某电器有限公司签订艺员广告合同,约定该公司邀请孙悦作为其品牌产品的形象代言人,代言费70万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中山市某电器有限公司仅向悦之声公司支付代言费25万元,剩余45万元一直未支付。 该案后经市第二人民法院调解,中山市某电器有限公司同意支付悦之声公司代言费、律师费及迟延履行金等合计48万元。但其后该公司仅支付悦之声公司10万元,剩余代言费和利息共计40万元却赖着不给。 “我们从北京来了好几次,每次他都说过几天给钱,但每次都没给”,悦之声公司的于律师说。 10月15日,悦之声公司向市第二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市第二人民法院执行一庭承办法官杨福鹏接到案件后,经联查发现,中山市某电器有限公司除了一个纳税账户有少量银行存款外,名下再无其他财产。 杨福鹏曾多次前往该电器有限公司督促其自动履行,但该公司每次都想尽办法,拖着不给钱。杨法官见此情形当机立断,对该公司的成品进行了查封扣押。查封三天后,中山市某电器有限公司仍然没有履行义务。 意识到中山市某电器有限公司还想有意拖延时间,经领导审批后,杨法官第四次来到该公司,对该公司的财务室进行了突击搜查,当场搜获并扣押了该公司的银行卡 (以第三者的名义开户)、记账本等物品。 12月8日,中山市某电器有限公司最终履行义务,将执行款上缴至法院的代管账户。经过冻结、查封、搜查、扣押多层执行措施后,杨福鹏四次亲赴被执行人公司,三次拒绝吃饭之请,两个月时间不到,终于将拖欠数月的40万元代言费和利息追回。 “作为法官来讲,这只是我所有锦旗里面普通的一面,但作为粉丝来讲,对于我这就是一面特殊的锦旗。”杨福鹏乐呵呵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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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吴娟通讯员李世寅阮春莉 胡圣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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