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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第一人民法院交通巡回法庭昨首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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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23 来源:中山日报 2010-12-23 第 5820 期 A1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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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巡回法庭及诉调对接工作站在交警部门设立,避免了交通事故当事人在交警部门和法院之间的来回奔波。 本报讯 昨日,市第一人民法院设在市公安交警城区大队的巡回法庭首次开庭,吸引了前来办事的群众前往旁听。法院巡回法庭及诉调对接工作站在交警部门设立,避免了交通事故当事人在交警部门和法院之间的来回奔波——选择调解可以当场解决矛盾纠纷;选择诉讼则有望当天立案当天开庭,一个星期内审结,而以往则等待开庭也约需1个月时间。 这是一起交通事故损害纠纷案:两辆机动车发生碰撞事故,其中一方司机在事故中受轻微伤,而另一方也因此向其支付了一定的治疗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受伤的司机在出院后,向对方提起诉讼,索要精神抚慰金、营养费等共计1.4万元的费用。庭审以收集证据为主,双方当事人经过了当庭宣读答辩状、对答辩状进行质证、提供新证据等程序后,庭审结束。此次庭审仅用时1小时,比以往去法院申请、等待开庭用时明显缩短。 巡回法庭设立在交警城区大队1楼办公区,因此该案的审理吸引了前来群众到场旁听。在旁听后,接受记者采访的群众告诉记者,通过旁听了解到一些案件的诉讼程序,以及需要注意的细节。负责审理该案的市第一人民法院法官向记者表示,向群众进行普法宣传,了解诉讼程序是巡回法庭的其中一个功能,而巡回法庭的最主要特点是,为城区道路交通事故矛盾纠纷的处理提供了一条便民、利民的“绿色通道”。 据介绍,以往,群众去法院提起诉讼,从立案到受理到最后开庭,约需要1个月的时间,并且在开庭后还要在交警和法院这两个部门间奔波,而巡回法庭与同样设在交警城区大队的诉调对接工作站互相配合,使得一些案件有望实现当天立案,当天审理,约1个星期就能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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