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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家事审判庭开审第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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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07 来源:中山日报 2010-06-07 第 5621 期 A1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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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6月4日,作为全省首个中院试点家事审判的中山中级法院开审第一案,一度声称儿子犯有“遗弃罪”的父亲,要求其儿子小杨支付总额超过40万元的赡养费。通过法官的调解,以小杨一次性支付3万元、以后每月负担500元生活费及必要的医疗费用结案。记者了解到,我省试点家事审判的目的在于寻找解决家庭纠纷的最佳方案,并将在全省推广。 ■试点:中山在全省率先运行家事审判 早在今年3月份,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打出遏制家庭暴力“组合拳”,通过试点推广“人身保护令”及家事审判合议庭等,以期进一步确认并抑制家庭暴力发生。 我市中级人民法院、市第一人民法院、市第二人民法院成为试点单位,相继成立家事法庭。经过2个多月的调研,我市家事审判形成了一套家事审判的初步规程。 近日,中山中级法院以恢复情感、消除对立、实现和解为审理目标,调解了家事审判庭成立以来的第一案件。 ■案件:索要40余万赡养费以赔付3万结束 62岁的老杨千里迢迢从东北赶到中山,就是要向儿子讨要赡养费、医疗费等共计40余万元。市一院没有完全支持老杨的诉求,老杨遂向市中院提起上诉。 老杨认为儿子受他妈妈的教唆,不愿认父亲了。打官司期间,老杨通过到小杨的公司吵闹、指控其犯了遗弃罪等方式向法官求助。而小杨则认为,父亲不理解自己,到处败坏自己的名声,于是也和父亲怄气。 市中院法官经过深入了解,感觉此案虽然表现形式是金钱,但其症结应该是情感。掌握情况后,法官从“情”字着手,向老杨强调其儿子虽然表面风光,但其实工作压力很大,父亲要多体谅儿子;另一方面,法官让小杨要向父亲主动“服软”。 调解现场,小杨一看见老杨就鞠躬,在开口说话之前连喊几声“爸爸”。几声“爸爸”过后,老杨的声音就小了,主动说:“儿子,我也不是存心为难你,我看病确实需要钱,你看给我3万元,好不好?”最后,案件以小杨一次性支付3万元、以后每月负担500元生活费及必要的医疗费用结案。 ■探索:寻找解决家庭纠纷的最佳方案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年设立家事审判庭,这也是全省唯一试点家事审判的中级法院。记者了解到,我省试点家事审判的目的在于,寻找解决家庭纠纷的最佳方案,并在全省推广。 “我们重点要做的是让他们之间恢复父子情,这也是家事审判有别于一般民事审判的地方,要求恢复情感,消除对立,实现和解。”市中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苏代平分析上述一案时说,案情并不复杂,依法做出判决并不麻烦,但如果是简单一判了之,这对父子之间的关系将继续恶化。原来一场官司打下来,家人都成了仇人,但家事审判中法官则力求消解家庭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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