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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以上积案年内“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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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12 来源:中山日报 2009-03-12 第 5169 期 A3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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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日,记者从有关会议获悉:市委、市政府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法院执行工作的意见》,在全市范围内就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法院执行工作制度和机制做出明确规定。《意见》指出,从即日起至今年12月底,我市将用10个月的时间,联合13个部门开展清理法院执行积案活动,力争到12月底,70%以上执行案件得到执行或和解。
◆6 类案件成为清理重点 此次“清积”,重点锁定6类案件:一是受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干扰及其他各种非法干预未执行的案件;二是被执行人为特殊主体的案件;三是申请执行人为特困群体的案件;四是涉及农民工工资、建筑工程款的案件;五是因未能执行或执行不当引发的重复信访案件;六是其他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未执行案件。 《意见》要求,此次集中清理活动要达到3个目标:成立市协调解决执行难工作领导小组,形成有关部门参加的执行联动机制;力争到2009年6月底,对2008年6月31日前受理的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基本执结;到2009年12月底,70%以上执行案件得到执行或和解。 ◆赖账者将面临更大的压力 此次“清积”,不再是法院一家“单打独斗”,检察院、公安机关、发改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土资源局、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等13个部门将“联合作战”。 《意见》指出,在集中清理行动中,各部门要积极协助人民法院查找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及线索;积极协助人民法院办理查封、扣押、冻结和财产过户手续等。 ◆重大疑难执行案件实行督办 《意见》指出,在清理行动中,我市将推行执行工作领导责任制。对重点、疑难执行积案,全部实行挂牌督办、领导包案和定责任单位、责任人及限期解决的工作责任制。 此外,两级法院发现党员和行政机关公务员非法干预执行工作的,应及时向市委和上级领导机关报告;对违反党纪政纪的,及时将案件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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