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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合作啃下12年“骨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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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06 来源:中山日报 2009-02-06 第 5135 期 B3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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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陕西咸阳人刘明汉万万没想到,把16.2万元的货物赊给来原本关系不错的杨某后,对方在给了3.8万元后就逃得无影无踪。更让他想不到的是,事情过去了12年,陕西法院的执行法官却给他们送来了好消息:在中山法院的帮助下,杨某先清还了一半欠款,并承诺于今年2月28日前偿还另一半。 公司赊出16.2万货物对方支付3.8万后消失 据介绍,早在1994年,刘明汉在陕西咸阳做生意时认识了杨某,双方在生意上有来往,双方关系也发展得不错。 1994年10月,刘明汉供给来杨某总共16.2万元的货物,但没有想到,杨某在支付了3.8万元后,一直不肯支付剩下的欠款。 几经催讨仍无效后,1996年刘明汉就向陕西咸阳法院起诉了杨某,要求杨某归还货款及利息、违约金、滞纳金共30万元。1997年,陕西中级法院在依法审理后,终审判决杨某支付刘明汉30万元。 不过,就在法院判决生效后,杨某为了躲避偿还义务,一直就消失得无影无踪。此后12年,刘明汉一直在寻找杨某的踪迹,但是依然没有任何音讯。 12年后中山寻到欠债者咸阳中级法院请求协助 今年1月,刘明汉在多方打听后,终于发现了杨某藏身于中山,并了解到杨某在中山三乡镇某公司担任经理,于是再次向陕西咸阳市中级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1月19日,咸阳市中级法院的执行人员来市中级法院,请求对该起长达12 年的 “骨头案”件予以协助执行。中山市中级法院表示:“尽一切可能,出警出力,积极协助外地法院清理积案。” 随后,两院执行人员一起研究来具体的执行方案。两院密切配合,于1月19日当天通过蹲点预伏后,将被执行人杨某拘传至中山市中级法院。同时,法院对查获的杨某夫妻名下的2套房产及1辆小轿车分别予以查封和扣押。 此时,杨某称不满原审判程序及判决结果,以种种借口拒绝履行债务。在对其进行说服劝说无效后,咸阳中级法院果断决定对杨某予以司法拘留,并由中山中级法院法警送交中山市公安局拘留所看管。 因春节临近,咸阳中级法院执行法官要返回陕西。临行前,该院恳请中山市中级法院继续协助做好杨某及其家属的工作。 欠债者偿还15万元货款承诺2月28日前全部支付 中山中级法院没有忘记兄弟单位的重托,多次约谈杨某家人,但是,连续做了五天的思想工作,杨某家人的态度始终摇摆不定。中山中级法院没有放弃,仍然坚持耐心细致地说服、教育。 终于,中山法官的努力得到了杨某家人的理解和信任。1月24日腊月二十九,杨某妻子的表哥同意借给杨某15万元,但要求见杨某一面,并要其亲笔写下借据。在征得咸阳中级法院书面同意的前提下,杨某写下借据,并书面承诺:2009年2月28日前还清余款15万元,否则,以上房产、机动车辆全部交由法院拍卖变现还款。 当天,杨妻表哥将15万元汇往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账户,杨妻也将两套房屋产权证和小轿车的相关单证交付中山中级法院。 千里啃下12 年的 “骨头案”,陕西咸阳中级法院在收到15万元执行案款后,给中山法院打电话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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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江泽丰 通讯员 周方蒋豫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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