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简介 图片新闻 法官说法 调研天地 信息公开 审判执行动态 裁判文书 法院公告 民意沟通 法院文化 网上视频  
文章 来源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官说法 >> 正文
暴雨使路面积水致水浸车没买涉水险到底赔不赔?


2015-07-29 来源:中山日报 2015-07-29 第 7499 期 A7版   【收藏本文
  7月28日,市中级法院通报了中山两级法院近年来保险合同纠纷的总体案情和近日审结的多宗典型案例。我市因保险合同纠纷告到法院的越来越多。今年1至7月,我市两级法院受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392件,比去年同期增长27%,案件大部分以保险公司败诉告终。法官提醒,保险合同设置不科学是造成纠纷的主要原因之一,保险公司应从完善合同条款、让合同通俗易懂以减少纠纷。
  案例1 买了意外伤害险赔伤残不赔身故?
  2011年,冯女士为儿子买了意外伤害保险。两年后,冯女士的儿子驾驶摩托车在一交叉路口发生交通事故,送至医院抢救无效身亡。冯女士处理完儿子的身后事,后找保险公司理赔时遭到拒绝。保险公司称,冯女士为儿子投保的险种组合不含身故保险责任。两方争执不下,最终闹上了法庭。
  2014年,市中级法院二审该案。冯女士称:“保险条款和保险公司的人都没有明确说明这份保险不包含身故。当时保险公司的人告诉我,只要出现任何意外伤害,我是受益人是可以得到赔偿的。而且当时我签名的投保单上明确标明有‘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他们就应该赔偿我8万元的身故险。”
  保险公司认为,冯女士购买的意外伤害险是针对意外伤害导致伤残而非身故,而且她也在保单上和免责声明上签字了,保险公司已尽了明确说明的义务。况且,也没有法律规定意外伤害险必须含有身故险责任。
  市中级法院认为,双方的保险合同没有明示涉案意外伤害保险不承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死亡的保险责任;投保单背面的“声明与授权”一栏中,也没有表明涉案意外伤害保险不包含死亡保险责任的内容。此外,投保单也表明涉案意外伤害保险明显包含死亡保险责任。法院终审判令保险公司全赔冯女士8万元保险金。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阮碧婵法官指出,这起纠纷中,保险公司没有对条款作出涉案意外伤害保险 “只”或“仅”承担残疾保险责任等排他性约定。保险合同中责任免除部分也没有约定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死亡属于责任免除的范围。因此,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致死,保险公司应承担给付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案例2 暴雨天导致水浸车保险公司被判全赔
  2014年5月11日,因天下暴雨,李先生驾车行驶至三乡镇雅岗村时,暴雨造成路面积水,来不及探明路面水有多深的他,一不小心就抛锚了,导致车辆进水受浸以及发动机损坏。事故发生后,李先生向保险公司报案。
  保险公司认为,发动机损失属于保险免责事项,李先生没买涉水险,不予赔偿。李先生委托评估公司对车辆进行评估并送至维修,鉴定车辆因暴雨造成的发动机及其他损失和评估费共2万余元。李先生向保险公司理赔遭拒,后起诉到法院。
  市中级法院认为,李先生的车辆发动机进水是暴雨导致的,这与车辆因为其他起因进水致损不同。造成保险车辆损失的最主要原因是暴雨,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暴雨造成保险车辆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的保险责任范围。法院终审判令保险公司支付李先生20368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市中级法院民二庭阮碧婵解释说,这起纠纷中,保险合同约定“暴雨造成车辆损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同时又约定“车辆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失不负责赔偿”。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当投保人和保险人对保险条款内容理解存在争议时,应当先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存在两种以上解释时,应作出有利于投保人的解释。
  “当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当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扩大损失或者尽量减少损失。”阮法官说,如果存在二次点火的情形,则属于被保险人违反约定,违规操作,因此产生的扩大损失,则不属于保险公司理赔的范围,对于扩大损失部分,保险公司可以拒赔。
  案例3 车未年检行驶证过期出事故后遭保险拒赔
  去年6月,刘先生驾驶王女士的车辆在广州市一高速公路上碰撞两辆车,当时车主王女士也在车上。经交警部门认定,刘先生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后,王女士要求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但保险公司以车辆逾期未年检为由拒绝理赔,也没确定定损、修理方案。王女士只好委托评估公司车辆进行评估并送至修理,并对碰撞的两辆车进行赔偿。随后,王女士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全部损失。
  庭审中,保险公司提出,王女士的行驶证检验早在2012年7月就到期了。轿车没有在规定检验期限内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或者,保险公司不赔。另外,王女士对车辆进行定损、修理价格偏高,鉴定时也没保险公司人员在场,应该重新鉴定。
  王女士则称,当时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又不进行定损和修理,她只好自行找人定损和修理了。而且事故又不是因为车子问题,保险公司应该赔偿损失。
  市中级法院认为,王女士的交通事故是保险车辆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所致的,而且车辆的维修项目也没有涉及车辆技术性能的维修。因此,这次交通事故与车辆没有按期年检,行驶证过期无关。
  此外,王女士的车辆投保时已逾期年检,保险公司仍然承保,现又以该事由拒绝理赔,有违诚信。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怠于协商定损,王女士有权自行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鉴定部门进行核定。法院近日终审判令保险公司支付修理费、第三方车辆的损失等共计11万余元。
  阮碧婵法官分析称,车辆行驶证过期年检,并不等同于车辆没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车牌号。行驶证过期年检,并不必然导致车辆丧失行驶资格的法律后果。保险公司必须证明车辆逾期年检与保险事故的发生存在因果关系,才能依据免责条款拒赔。
■以案说法
保险合同条款不严谨常有两种以上的理解
  市中级法院民二庭姜新林法官指出,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大部分以保险公司败诉告终。保险合同多发,主要是保险产品条款设计不尽科学引起的。姜法官指出,保险合同条款定义不严谨,常常有两种以上的意思理解;不同条款相互矛盾;条款对相关问题没有明确规定等是普遍现象。
  此外,部分保险营销员欺诈误导,夸大保障范围或收益率等,导致保险合同生效、免责条款适用等诸多方面的问题。另一方面,保险理赔服务没有跟上,拖赔、惜赔甚至无理由拒赔现象较为突出。
  法官认为,预防和减少保险合同纠纷的主要责任在于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应严格履行承保程序和手续,重视保前实地调查和风险评估,分类进行承保。其次,保险公司应增强理赔的透明度,简化理赔程序,提高理赔效率。再次,要推行保险合同条款的通俗化和标准化,便于消费者理解产品特点,合理选择投保种类。
  对于合同重要条款或责任免除条款,保险公司要严格履行书面说明义务,除要求当事人在书面说明文件上签名外,还可采取“说明笔录”、录音录像等方式,固定履行说明义务的证据,减少误导现象和纠纷的产生。
 
本报记者 张房耿 通讯员 刘颖清  打印】【关闭

最新图文
张海波在中山江门法院调研时强调:
将“父母课堂”搬到镇街村居!中山
家事解纷,这堂课有意义!
中山法院破产资产处置和重整投融资
最新要闻
·委托他人买股票血本无归
·产后患抑郁症酿惨案年轻妈妈溺死亲
·利用虚假资料骗取银行贷款4000
·女出纳侵占300余万炒金获刑
·轿车逆行撞的士驾驶人肇事逃逸
·顾客洗桑拿被盗22万余元财物
·男子不愿入传销组织被体罚致死
·保安厂内锤砸前妻后自杀
·抢劫遭抵抗杀死前雇主一“90后”
·热心救人者竟是肇事者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兴中道16号  邮编:528403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0760-88868294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值班室 :0760-88880600

主办单位: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设计制作及技术支持:中山网  粤ICP备11053359   粤公网安备 442000024433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