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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夜听音乐 音大扰邻居邻居来劝诫 四少年挥拳


2014-11-19 来源:中山日报 2014-11-19 第 7247 期 A7版   【收藏本文

  “我错了,我现在出不去,你替我到工厂收工资,赔偿给被我们打伤的人。”在市第一法院少年法庭,未成年人刘东林向法官和被害人家属真诚悔过。和刘东林一样后悔的,还有室友刘阳京、莫新亮、刘军。今年5月,这4名未成年人在深夜宿舍因开音响扰民,被投诉后一时冲动,拿着剪刀、电击棒等将邻居打成重伤。昨日,市第一法院通报了该案的一审判决,4 名未成年人通过刑事和解获得受害人谅解,均被判处缓刑,得以重新回归社会。
  听音乐扰民与邻居争吵
  四少年将对方打成重伤
  来自阳春的刘阳京、莫新亮、刘东林、刘军都是未成年人,自初中辍学后就外出务工。2014年1月,4人先后来到坦洲镇的一家电子厂工作,同住员工宿舍,隔壁是阳志胜一家5人,两相邻宿舍的人互不认识。
  2014年5月15日晚11时许,阳志胜一家准备睡觉,隔壁传来劲爆的音乐声。“声音关小点!”阳志胜走到隔壁门口喊了几声,然后回屋睡觉。10分钟后,音响的声音未调小,阳志胜怒气冲冲跑到隔壁,一脚踢开了掩着的房门。刘阳京独自在宿舍听歌,阳志胜随手抄起房内的凳子,让他将音响声音关小。双方吵了起来,直到刘阳京将音量关小,阳志胜离开。刘阳京越想越气,觉得邻居太嚣张,有必要教训一下。
  在室友们回来后,刘阳京提议教训邻居。于是,4名少年拿着剪刀和电击棒冲进隔壁宿舍,双方动手。刘阳京持剪刀刺伤阳志胜的胸腹部、背部,莫新亮、刘东林持电棒、刘军用拳头殴打阳志胜。经法医鉴定,阳志胜为重伤二级。案后,4人当晚跑到老乡处躲了起来。次日回厂上班时被警方抓获。
  加害人庭审道歉获谅解
  最终量刑从轻减轻处罚
  近日,市第一法院开庭审理这起故意伤害案。庭审中,4名少年多次向受害人道歉。“我是一时冲动,造成这样的后果。”17岁的刘阳京向法官作最后陈述时说。莫新亮、刘东林等都为一时冲动引发的伤害悔过,表示会尽最大努力赔偿受害人损失,甚至提出请求 “我现在出不去,你替我到工厂收工资,赔偿给被我们打伤的人”。
  少年法庭法官陈炳红庭审中语重心长地进行普法教育,并建议少年们的法定代理人给予孩子更多的关爱和监管。
  经法院调解,刘阳京等4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共向受害人赔偿4.5万元,并多次赔礼道歉,得到受害人的谅解。近日,市第一法院对主犯刘阳京判刑2年半,缓刑3年,其余3名从犯获刑1年半,缓刑2年。
  “涉及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的部分案件,加害人的主观恶性一般较小,往往一时冲动造成较严重的结果,如果加害人真心悔罪并积极补偿被害人损失,并得到被害人原谅,法院会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对于判决,陈炳红法官解释说。
  据介绍,市第一法院今年的未成年刑事犯罪案件刑事和解14件18人,被害人及其家属获经济赔偿合计20.3万余元,在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前提下,对未成年人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缓刑17人。
  (文中涉案人均为化名)
■相关新闻
他拳击女同事致其伤经调解和解被判缓刑
  在昨日市第一法院通报的刑事和解案中,还有一起发生在火炬开发区一家公司同事间的故意伤害案。湖南人陈星(化名)因不满同事记错考核分数,一时冲动挥拳相向将对方打晕。事后,陈星主动投案且赔偿2万元,获伤者谅解,他得以被判缓刑。
  陈星是火炬区一公司的技术工。2014年7月5日下午,公司负责绩效统计的任晓娟(化名)公布了员工绩效,陈星发现自己的分数不对。任晓娟回应说:“有什么问题找主管。”陈星向主管反映后,主管让任晓娟给陈补5分。任晓娟说要等下周一经理审批后才能补分,陈星同意了。7月7日,陈星发现分数未改,主管称任晓娟已将统计表上交,分数改动不了,他承诺下个月再帮其加分。陈星表面对主管的建议没意见,但心里却对任晓娟燃起一把怒火。7月8日下午,陈星找任晓娟理论,两人大吵起来。随后,陈星一拳将任晓娟打晕在地。经鉴定,任晓娟受轻伤。陈星次日投案自首,并赔偿任晓娟2万元,并道歉获得对方谅解。近日,陈星被市第一法院判刑6个月,缓刑1年。
■法官说法
“以拳维权”不可取“依法维权”更可行
  案件承办法官李振毅经常接触到刑事案件的受害人及其家属,“我常常体会到受害人及其家属因无法获赔而导致延误治疗、或日后生活缺乏保障而表现出来无奈、无助和愤怒。”李法官说,法院对一些轻微的故意犯罪案件和过失犯罪案件实行刑事和解,通过加害人的赔礼道歉、积极赔偿、真心悔罪,尽量弥补受害人的损失,有助于缓和被害人和加害人之间的紧张对立情绪,从而逐渐消除怨恨,化解社会矛盾。
  据李振毅法官介绍,同事之间、朋友之间因一时冲动、激情犯罪的故意伤害案件呈增多趋势,尤其是员工受教育程度不高、制度不规范的工厂更容易发生因小事、琐事引发口角进而打架造成故意伤害案件。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该院受理的发生在同事员工之间的故意伤害案就已近20起。因此,李振毅建议工厂在加强内部管理同时,也应注重法律知识的普及,让广大员工清楚“以拳维权”得不偿失,“依法维权”更可行。
 
文/本报记者张房耿通讯员刘香霞蒋洁贞漫画/蔡文强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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