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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巧断案肇事司机现原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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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24 来源:中山日报 2011-03-24 第 5910 期 A7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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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肇事后逃逸,交警部门无法认定责任承担者。被害人无奈将车主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聪明的法官抓住线索,顺利将肇事逃逸的司机找出。 2010年12月,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民四庭收到一起“无名氏”交通案件诉讼。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责任人一栏写着“无名氏”,因该案中,肇事驾驶员逃逸,无法确定其身份。原告谢某为了维护自身权益,把车主马某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索赔交通事故赔偿款4万多元。 诉讼材料发出后不久,马某和一姓张男子拿着应诉材料来到了法官办公室。张某表示,马某是自己的姨父,该案的肇事车辆是他借用余某的身份证购买的,所有购买手续都由他本人操办,车也由他本人实际使用。但早在事故发生之前,自己已将该车转让给一位名为李×荣的人,只是过户手续未办理完成,出售该肇事车辆的手续也是张某本人办理的。张某还提供了该车辆的销售合同。承办人唐秀莲法官意识到这是找出肇事逃逸者的重要线索,当即通知原告做笔录,追加该车辆的实际支配人李×荣为被告,并迅速把应诉材料寄给李×荣。 2011年3 月初开庭当天,被告马某、张某、李×荣均没有到庭,而李×荣的弟弟李×丰却带着代理人来到了庭上。李×丰表示他才是该车辆的实际支配人。为确保案件审理万无一失,唐秀莲亲自打电话通知被告马某、张某到庭指认。随后,张某拿着被告马某的授权委托书赶到了庭审现场。经他指认,确认到庭的李×丰就是该车辆的购买者。 李×丰说,自己借用哥哥李×荣的身份证购买了摩托车,该车一直由自己实际使用,而他本人一直都没有考取摩托车驾驶执照。肇事当天,他本人驾驶摩托车将骑着自行车横过机动车道的原告撞伤,即将原告送到医院,但由于原告伤势不轻,表情痛苦、面部也有挫伤,他担心负担不起赔偿责任,擅自离开了医院。他万万没有想到法院会查到哥哥李×荣处。在得知哥哥收到法院寄出的材料后,他感到自己无法再隐藏下去了,于是主动到庭交代自己肇事逃逸的事实。 当庭查实案件真相后,唐秀莲立刻为原、被告做了笔录,并通知交警部门到庭将李×丰带回归案。该案现已中止审理,将待交警部门重新认定事实后再行审判。目前,李×丰已被交警送至看守所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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