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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网恢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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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22 来源:中山商报 2011-03-22 第 2030 期 A5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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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讯 由于摩托车几易其主,导致交警认定交通事故的肇事者为“无名氏”。在案子进入诉讼程序后,由于审案法官抓住线索并迅速应对,终于逼迫真正的肇事者出面认罪。昨天,市第二人民法院向媒体通报了这宗离奇的案件。 肇事后,车主说不清谁是驾车人 去年10月18日20时25分,小榄镇埒西二乐丰路宏铭五金制品厂对开路段发生一起摩托车与自行车碰撞事故,事故造成自行车驾驶人谢某受伤,肇事司机将谢某送往医院后逃跑。在案件侦查过程中,由于肇事的粤JV927×号牌摩托车几经转卖,江门籍原车主马某某未能指认之后的实际车主身份,小榄交警大队出具了以无名氏驾驶粤JV927×摩托车肇事,原车主马某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认定书。随后,伤者谢某凭事故认定书向市第二人民法院对粤JV927×摩托车车主马某及保险公司提起了诉讼,索赔交通事故赔偿款4万多元。 法院立案并诉讼材料发出后不久,马某和一个名叫张某的男子拿着应诉材料来到法官办公室。张某表示,马某是自己的姨父,该案的肇事车辆是他借用了马某的身份证购买的,所有购买手续都由他本人操办,车也由他本人使用。但早在事故发生之前,自己已将该车转让给一个名叫李某荣的人,只是过户手续未办理完成,出售该肇事车辆的手续也是张某本人办理的。张某还提供了该车辆的销售合同。 本案承办法官唐秀莲得到这个信息,意识到这是找出肇事逃逸者的重要线索,当即通知谢某做笔录,追加该车辆的实际支配人李某荣为被告,并迅速把应诉材料寄给李某荣。 开庭后,肇事者被迫到法院认罪归案 今年3月9日开庭当天,被告马某、张某、李某荣均没有到庭,而李某荣的弟弟李某丰却带着代理人来到了庭上,李某丰表示他才是该车辆的实际支配人。为确保案件审理的万无一失,唐秀莲马上打电话通知被告马某、张某到庭指认。随后,张某拿着马某的授权委托书赶到了庭审现场。经他指认,确认到庭的李某丰就是该车辆的购买者。 当庭查实案件真相后,唐秀莲立刻为原、被告做了笔录,并通知交警部门到庭将李某丰带回归案。该案现已中止审理,将待交警部门重新认定事实后再行审判。 目前,肇事逃逸的李某丰已被交警送至看守所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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