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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闹分手男友竟刀捅


2010-11-30 来源:中山日报 2010-11-30 第 5797 期 A6版   【收藏本文
  在网上认识并成为恋人,半年后因女友决意分手,男子伤心欲绝用水果刀捅伤女友。记者昨天从市第一人民法院获悉,因犯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决被告人江雄(化名)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故意伤害致人重伤一般情况下不适用缓刑。为什么此案例外呢?
  ■网恋闹分手男子捅伤女友
  在深圳工作的江雄于2009 年年底,通过QQ 聊天,在网上认识了一名在中山打工的女孩欣欣(化名)。几次聊天下来,两人的感情迅速升温,正式确立了男女朋友关系。随后,江雄将欣欣带回深圳家中和母亲见面,正式将女友介绍给家人。但一段时间后,江雄俩人总是为一些琐碎的问题争吵个不休。
  不久,欣欣在网上正式提出分手。江雄一开始没有当真,还特地跑到中山来找女友,在当面聊天中,欣欣再次提出分手。随后,江雄送欣欣回公司上班,路经一家超市时,江雄提出要买点东西,并让欣欣在店门口等他。
  江雄从超市出来后,提着东西送欣欣回到公司。到了公司楼梯口前,神色凝重的江雄再次问欣欣是否决意要分手,得到欣欣的肯定答复后,江雄掏出从超市买来的一把水果刀,插向欣欣的腹部。
  欣欣当场倒下,由于念及昔日旧情,江雄随后又将欣欣送往医院。
  同年6月13日,公安人员在市人民医院将江雄抓获归案。
  ■有悔罪表现 酌情从轻处罚
  案发后被告人江雄家属与被害人欣欣达成调解协议,并已赔偿欣欣经济损失人民币72492.2元。被害人欣欣当庭表示放弃调解协议约定的赔偿余款人民币50000元,并请求法院对被告人江雄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江雄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但其案发后能积极抢救被害人,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得到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且江雄确有悔罪表现,可以依法对其宣告缓刑。一审判决被告人江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法官说法:虚拟与现实存偏差酿悲剧
  本案主审法官黄剑烽分析:科技带给人们方便的同时,也会产生新的问题,网络中难以分辨信息的真伪,导致虚拟世界与现实生活之间存在差距。“网恋”双方见面后因虚拟与现实的巨大落差而分手者比比皆是。
  案中被告人与被害人从“网恋”到现实生活中确立男女朋友关系,甚至互见双方家长、谈婚论嫁实属难得。然而,双方通过网络了解到的对方性格、兴趣、生活方式、人生目标等毕竟与实际情况存在偏差。正是这种偏差引发双方矛盾,最终导致本案悲剧的发生。
 
 
本报记者周闪雨通讯员周祖龙黎姗姗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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