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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下属约上司“开房”实施打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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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19 来源:中山商报 2010-10-19 第 1879 期 A7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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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主管虽已结婚,却对其年轻女下属垂涎三尺,不断展开追求攻势。不料女下属反以与其开房为诱饵,将主管约至酒店,然后伙同他人实施抢劫。近日,市第二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19岁的女下属有期徒刑3 年半,其同伙也被处以刑罚。
■案情回顾:欲到酒店开房圆春梦反被殴打敲诈万余元 少女阿玉年方19,身材苗条,长相可人,以前在中山某公司做文员时,业务主管彭某对她喜爱有加。尽管彭某已婚,但仍放话说要“泡”她,不断展开追求攻势。即使在阿玉辞工后,彭某还不断打电话约她出来坐坐。 今年3月16日晚8时许,彭某在QQ上说想找阿玉聊天,并声称要开车去接她去玩。阿玉的弟弟阿磊得知这一情况后,觉得彭某居心不良,于是与阿玉及阿勇、阿飞等人商量好计划,要教训彭某一顿。 当晚,阿玉将彭某约至古镇某商务宾馆客房。进入房间后,阿玉借口上厕所对其同伙通风报信。同伙上来敲门,彭某以为是服务员,遂打开房门。阿勇等几人马上将彭某控制住,其中两人手持匕首对其进行威胁,还对其进行拳打脚踢。彭某无奈之下,表示愿意给每人两千元了事。 但阿勇、阿飞等人却抢走彭某的建设银行储蓄卡1张及广发行信用卡2张。稍后,阿勇持上述3张银行卡窜至银行柜员机处,利用彭某提供的银行卡密码共取款人民币1.2万元。抢劫得来的款项,阿玉与其他被告人予以瓜分,当晚还一起去酒吧消费花了2000多元。 作案后,阿玉还发了短信息给彭某,对彭某称对不起,她自己也不想这样做,就当是给彭某一个小小的教训,让他以后不要好色了。后来,阿玉和彭某在网上又碰到了,阿玉称抢劫的事情是给彭某做一个小小的游戏。彭某则在QQ上留言哀叹称,自己“死”在一个十八九岁的小姑娘手上。 ■法官告诫:洁身自好是本分不成猎物保平安 事后,彭某报了案。3月21日,阿勇、阿飞在江门市被抓获,公安人员当场从阿飞身上缴获作案工具匕首1把。同年5月2日,阿玉归案。案发后,阿玉等人的家属各代为退出赃款人民1.2万元给彭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阿勇、阿飞、阿玉等人均已构成抢劫罪,但鉴于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赔,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以抢劫罪判处阿玉有期徒刑3年6个月,判处阿勇、阿飞各5年,并均处罚金3000元。 办案的承办法官吴艺明认为,阿玉充当“色诱”角色,反映出她缺少基本的法律常识,不懂爱惜自己。所以对青少年一定要加强法制意识。 但是,彭某心术不正、迷恋女色为犯罪分子实施抢劫提供了可乘之机。所以,做人应洁身自好,避免成为猎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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