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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16.7万元99次丰胸惹纠纷


2010-09-13 来源:中山日报 2010-09-13 第 5719 期 A10版   【收藏本文

点评法官:文国盛
  简介:现任市第二人民法院东凤法庭庭长,国家三级法官。1996 年7月毕业于北京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毕业后一直从事民事审判工作,2003 年进修完成清华大学民商法研究生课程,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多次获得"办案能手"、"个人嘉奖"等荣誉称号。


  本想通过丰胸增强做女人“挺好”感觉,居住在我市某镇的李静(化名)却遭遇“诱导门”,先后体验丰胸服务99次,花费约17万元,结果丰胸不成反变小。近日,该案通过市第二法院法官调解,美容院自愿返还10.5万元给李小姐弥补损失。



斥巨资"丰胸"99次反缩小3厘米

  2009年11月4日,李静经过某商业街,被告的美容师正在大力宣传该店的美胸活动,给了李静一张纤体美胸体验券,当日,李静花1700 元买下了一套"魔力挺"内衣裤。第二日,李静拿着那张纤体美胸体验券来店里做护理,正为胸部发愁的她看到该店的美胸宣传资料后怦然心动,抵挡不住店员的劝说,决定在该店做胸部增大及提升护理项目,在该店员的诱导下,开具了所谓的胸部疏通护理服务,并支付4600元。
  李静回忆,被告所提供的美容项目分为四个阶段,分别叫细胞疏通、修复期、细胞再生及经络,疏通期要做10次 (4600元),修复期30次(34560元),成长期30次(83560元),经络30次(62900元),一共100次,花费共计167000元。
  该美容店从2009年11月6日开始为李静做护理,在做完两次疏通后为李静量了一次胸围,胸围量出为86.5厘米,后该店又于2009年11月25日、2010年3月6日量过,但是数据都没有变化。
  在做细胞疏通疗程时,该店的美容师又劝李静把修复一起做,说效果更好,于是,李静又交了34560元继续修复疗程,随后继续做第三、第四疗程,至2010 年初结束,李静在该店共消费16.7万元,但一点效果都没有。2010年6月22日,李静在中山市某医院测量,胸围只有83厘米,此刻,李静的丰胸计划宣告失败。
到法院讨说法,要回10.5万元
  看着自己近17万元打了水漂,丰胸不成反变小,2010年7月,李静向市第二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讨回近17万元。该案在东凤法庭公开审理。
  庭审中,李静诉称,被告以虚假宣传、夸大效果等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原告,欺诈原告接受与其承诺不符的生活美容服务,收取巨额费用,要求被告全额返还16.7 万元。
  而美容院认为,原告是在自愿的前提下接受美容院的美容护理服务,并已告知原告是通过使用具有健胸功效的特殊用途化妆品结合按摩手法,进行美胸护理,护理的效果是因人而异,各人的体质不同,效果也不同,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不应返回款项。
  面对大量专业的证据材料,庭审时间花费2个多小时,在承办马孟秋法官的大力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同意一次性返还原告10.5万元,双方了结本案的所有纠纷。至此,这场美胸计划落下了的句号。

●法官说法

欺诈顾客要双倍赔偿

  目前,丰胸是被投诉最多的服务项目之一,既不公开收费标准,也无收费合同说明,甚至也不开具发票。
  美容院的美容分为生活性美容和医学美容,而生活性美容一般无法达到丰胸的效果。如果美容院的店员以虚假宣传、夸大效果等不正当手段诱导消费者,欺骗消费者接受与其承诺不符的生活美容服务,收取巨额费用,同时承诺的美容效果均不能实现,给消费者造成损害,就属明显的消费欺诈行为,应当双倍赔偿。
  同时,也提醒消费者,"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女性朋友在选择丰胸等美容项目时,一定要选择健康安全的美容方法,要理性消费,要慎防虚假广告和美容店的诱导,同时还须注意保存好发票,与美容院订立服务合同等,以防上当受骗。

 
李志金陈娟李锐能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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