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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首例“欠薪入罪”案开审


2012-07-04 来源:中山日报 2012-07-04 第 6379 期 A6版   【收藏本文
  昨日,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一年来全市首例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在市第二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之前拖欠39名工人共26万余元工资并无故失踪的郭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供认不讳。该案将择日宣判。
  ■案件回顾:独资企业主债台高筑,欠薪逃匿
  昨天的庭审备受关注,旁听席里满当当的人。法官宣布开庭,两位法警押着一位看起来年轻、清秀的女子进入法庭。这位戴着眼镜、看起来很是斯文的女子就是被告人郭某。整个庭审过程,郭某一直低着头,回答法官的问题从容淡定,对检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一概承认。
  1976年出生的郭某和老公一起在横栏经营某照明灯具厂,郭某是这家灯具厂的投资人。2011 年6 月至10月,在照明灯具厂经营期间,郭某拖欠该厂39 名工人的工资共26 万余元。同年10月31日凌晨,在本来约定支付工资期限已到,却未按时支付工人工资的情况下,郭某离开企业回到老家韶关市乳源县。
  11月1日、2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工人举报后,依法先后发出2份劳动保障监察指令书责令支付工资,但郭某仍未履行支付工资义务。11月10日,我市公安人员在乳源县将郭某抓获归案。
  ■公诉方:恶意欠薪触犯刑法
  庭审上,郭某承认,逃跑当日其带有小汽车、电脑及部分现金,其中电脑属于公司财产。同时,她将手机关闭后更换了号码,此后其投资的照明灯具厂的工人们便无法与她取得联系。
  市第二市区检察院认为,郭某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触犯了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已经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鉴于被抓获归案后,郭某通过亲朋好友筹款,已于今年1月将拖欠的工资26万余元全部付清,可以减轻处罚。
  ■辩护:逃匿前多处资产已被查封
  郭某陈述,当时由于工厂退货后资金链断裂,供货商又逼得很紧,出于无奈才逃跑回老家躲避,关闭手机主要也是为了逃避债主的追讨。自己逃跑时确实没有告知工人,也没有想好如何发放工资给他们。
  庭审上,郭某的代理律师辩护,郭某逃匿之前,其所投资和经营的灯具厂已濒临破产,企业严重亏损、资金链断裂,拖欠供应商大笔贷款无力清偿,个人位于中山市君兰豪庭的两处房产均已被债权人申请法院多次查封,名下的小货车也已抵偿贷款,其个人和企业都已负债累累。本案的发生,的确是在工厂经营不善、个人经济十分困难的情况下,企业才被迫拖欠工人工资。
  评价
  首案具有很好的警示作用
  去年5月刑法修正案实施以来,一年批捕14人
  近几年来,部分不法企业主以各种借口拖欠或拒付劳动者报酬,已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欠薪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首先是由于少数企业主缺乏良知,也由于对恶意欠薪者惩罚力度不够。欠薪者违法成本低,讨薪者维权代价高,自然无法解决问题。
  去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新增设了一项罪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其41条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庭审结束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张立波副局长表示,此案作为中山市首例欠薪入罪案件,对企业主有很好的警示作用。针对恶意欠薪的案件,我市有关部门将查处一批,审理一批,宣传一批。如劳动者遇有恶意欠薪的问题,可通过热线举报、网上投诉等多种渠道维护自身权益。
  张立波透露,去年5月刑法修正案实施以来,总共发现和处理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移送给公安机关36起,公安机关立案29起,经检察院批捕14宗14人。其中,发现和查处欠薪数额最大案件是欠薪228万。
  律师建议
  设立个人破产制度
  承担郭某辩护律师的广东邦杰律师事务所邢金莲在了解该案后建议,在设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同时,应设立个人破产制度与之相互辅佐,这样才能更大程度避免欠薪逃逸的事情发生。
  她认为,在国外,在香港,个人可以宣告破产。但在中国,如果企业属于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投资企业的所有债务是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也就是说,这个厂破产了,这个厂的债务一辈子都会跟着投资者。
  而现在企业有破产制度,个人没有破产的保护制度,在这种情况下,像郭某这种小的企业主,在债台高筑的情况下,大部分人都会在被债主追债的关头不理性地选择逃跑了事,因为个人没有能力支付。如果在中国个人也可以申请破产,并且受到法律保护,情况或许就会不一样。
  
 
记者 陈健儿 通讯员 李志金 邝羽 李浩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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