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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男友向前男友索要2万


2012-06-14 来源:中山日报 2012-06-14 第 6359 期 A6版   【收藏本文
  以女友周某玲与他人同居怀孕为由,一男子王某国向女友前男友索要2万元,遭到拒绝后竟带人入户抢劫,日前,市第二人民法院以犯抢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国、周某玲有期徒刑十年和八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2月26日凌晨,被告人王某国、周某玲密谋作案后,纠集“阿标”、“阿锋”(均另案处理)窜至古镇镇古一新兴商住楼某栋603房被害人邹某华的住处,以邹某华与被告人周某玲同居致周怀孕为由,向邹某华索要2万元。遭拒绝后,被告人王某国及“阿标”、“阿锋”即对邹某华进行殴打并捆绑。随后,被告人王某国等人劫取被害人邹某华的帝驼牌手表1块、千足金项链1条、多普达牌手机2部 (共价值33,800元),被告人周某玲搜得被害人邹某华的4000元钱。同年3月29日中午12时许,公安人员在江门市蓬江区南山工业区一发廊内将被告人王某国、周某玲抓获归案。破案后,公安机关缴回上述被抢的手表和手机已发还被害人,其余赃款、赃物未能缴回。
  周某玲供述称,2009年底,她与邹某华在酒吧认识后在两人住处多次发生性关系。其间,她曾怀孕并作处理。2011年春节期间,她发现又怀孕,便在2月下旬告知邹某华并要求邹给钱去打胎及调理身体,邹拒绝且以各种理由搪塞。王某国得知后就提议和她到邹某华的住处要钱。同年2月26日凌晨,王某国纠集了两名男子与她到邹某华的住处,由她持钥匙开门入内并在房间内等候,邹某华回来后拒绝给两万元补偿款,王等人遂上前围住邹并抢邹的手机,遭反抗后,王等人又用拳头殴打邹并合力将邹按倒在沙发上,还用房内手机充电器的电源线将邹的双手反绑在身后。
  李世寅 郤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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