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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容留多人吸毒被判刑


2012-06-13 来源:中山日报 2012-06-13 第 6358 期 A6版   【收藏本文
市第一人民法院昨日举行毒品犯罪公开审判。图为庭审现场。

  这个月是全民禁毒宣传月,昨天下午,市第一人民法院公开宣判4宗涉毒案件,启发中学300多名学生旁听集中宣判和观摩庭审。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市第一人民法院收到涉毒案141件150人,其中贩卖毒品罪131件140人,非法持有毒品罪9件9人,容留他人吸毒罪1件1人。
  ■涉毒案件数量每年增长约20%
  据市第一人民法院的统计数据,近五年来,毒品犯罪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2009年收案333件399人,2010年收案415件486人,2011年收案356件396人,而今年上半年收案141件150人。
  市第一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陈炳红分析,受理的毒品犯罪案件数量不断增多,大概每年约20%的增长。其中2011年及2012年上半年结案数有所回落,究其原因主要是《刑法》修正案(八)施行后危险驾驶犯罪呈井喷式增加所造成。
  ■以贩卖海洛因为主
  综合分析已受理案件,从作案手段看,以贩卖海洛因为主,且所占比重逐年增加。
  而涉及冰毒、氯胺酮、麻古等新型毒品的案件绝对数有所回落。市第一人民法院刑一庭法官黄剑烽介绍,从近年审理的涉及新型毒品看,犯罪地主要集中在卡拉OK、酒吧、舞厅等娱乐场所。部分经营者为吸引顾客,对在其经营的娱乐场所内吸毒、贩毒的行为采取纵容的态度,甚至一些不法经营者与贩毒分子勾结,为消费者提供毒品。新型毒品的案件数有所回落,主要是近年来公安机关的查处力度不断加大所致。黄剑烽认为,加强对娱乐场所的监管,是打击新型毒品犯罪行之有效的途径。
  ■帮助吸毒人员回归社会
  从犯罪主体来看,毒品犯罪案件的犯罪主体以低学历外来务工人员为主,其中有前科人员作案所占比重较其他犯罪为多,且呈现比重不断提高的趋势。
  陈炳红认为,从现实角度来说,毒品案件的刑满释放人员以及吸毒人员,回归社会时往往因吸毒的经历受到歧视,极易重新吸毒甚至犯罪,必须对其有效监管。
  另外,由于部分毒品犯罪分子身患艾滋病、肺结核之类的严重疾病,我市的羁押场所不具备关押条件,该类人员往往抓了放,放了抓,形成不受法律制裁的假象。该类人员自恃有病不能被关押,经常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重新犯罪,造成恶劣影响。对此,应该加大羁押场所建设的投入,针对该类人员设置专门关押场所,配置相应的医疗条件。
招待所里藏毒品
  绰号“大眼”的陈某是中山本地人。从2010 年开始,他以小汽车为贩毒工具,在西区金马酒店等处,向吸毒人员祝某贩卖毒品。两三年来,陈某利用两个手机号码作为联系方式,向多位吸毒者贩卖毒品。
  去年6月1日,在石岐区新时代广场百货招待所里,陈某和另一同犯范某被当场抓获,现场缴获毒品50 多克及贩毒工具、账本及现金等物。
  尽管陈某否认自己贩卖毒品,但吸毒者阿蓉和阿军均证实,自己多次从陈某处购买毒品吸食。
  宣判现场,唯一的女被告人范某一直低着头,从19岁就开始吸毒,至今已有7 年吸毒史的她说,“肯定特别后悔,但这将是我人生的一个转折点。”
  原来,范某生于一个单亲家庭,妈妈对其比较溺爱,即使知道她吸食毒品后,看她痛苦发作,也不忍心让其去强制戒毒。一年回一两次家的范某平时虽然任性,但一直坚持不在妈妈面前吸毒。范某回忆,当年19岁,专业学舞蹈的她正面临毕业实习,初恋又刚分手,因承受不了分手的痛苦,每天晚上和其他几个同学在夜总会里跳舞走穴,这才接触到毒品。一吸即上瘾,几年来虽说没有太大的经济压力,但最后仍然走上以贩养吸的道路。“贩毒都是因为吸毒。”范某说,她经朋友介绍认识了陈某,之所以跟陈某一起贩毒,就是为了筹毒资
90后容留多人吸毒被判刑
  1992 年出生的小张出生于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2012年1月开始,他陆续提供其租住的三乡镇平南村园林西区三巷8 号的两间出租屋作为吸毒人员吸食毒品的场所。
  根据警方查明,1月10 日晚,小张与吸毒人员袁某分别出资人民币100元购进冰毒后,容留吸毒人员钟某等四人在其中一间出租屋吸毒。1月15日下午,小张又与吸毒人员钟某共同出资购进冰毒,容留钟某等3 人在另外一间出租屋吸毒。第二天晚上,小张独自出资购买冰毒,再次容留钟某等3人吸毒。
  第二天,即1月17日,公安人员在两间出租屋内将小张与钟某等4 名吸毒人员抓获归案,当场从钟某身上缴获毒品1 小包,经检验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净重0.2克。
  市第一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小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文\记者 陈健儿 通讯员 周祖龙 刘运林 苗万文 图\记者 夏升权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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