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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骗子落入法网


2012-06-05 来源:中山商报 2012-06-05 第 2466 期 A9版   【收藏本文
  商报讯 冒充广告公司或及时便利店总公司人员,以收取广告费或营业款为由,假装与店长打电话获得分店店员信任后,骗走营业款及香烟。近日,3名骗子被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及并处罚金。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12月14日至23日间,被告人曾某锋、曾某权、曾某平密谋诈骗,由曾某平驾驶面包车搭载另两人,多次窜至中山市及时便利连锁有限公司位于小榄镇、沙溪镇、东区的3家分店,冒充广告公司人员,进入店内找营业员收取广告费,当服务员打电话向店长咨询时,他们则将电话接过去,同伙在旁分散服务员注意力,借机挂断电话,并假装与店长通完话,谎称取得店长同意,直接向服务员收取广告费;或者冒充总公司人员,称店内香烟有问题,要拿走回去过机以诈骗换钱,诈骗得手的香烟有中华、玉溪、黄鹤楼、白沙、五叶神等多个品牌。通过这种计谋,合计骗走上述3家及时便利店的营业款及香烟1批 (共价值人民币23631元)。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曾某锋、曾某权、曾某平无视国家法律,结伙多次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惩处。鉴于三名被告人案发后能积极赔偿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具有悔罪表现,法院遂判决被告人曾某锋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曾某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曾某平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记者 王伟 通讯员 李世寅 郤海英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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