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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90后”获刑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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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04 来源:中山日报 2012-06-04 第 6349 期 A7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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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制假售假犯罪分子中竟出现了“90后”。近日,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对销售假冒伪劣卷烟的福建籍被告人黄某泽 (小学毕业后务农)进行一审宣判,以被告人黄某泽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8月开始,被告人黄某泽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及工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在位于横栏镇中横大道某商铺5号的“特有批发部”内销售卷烟和假冒伪劣卷烟。同年12月12日,公安人员将被告人黄某泽抓获归案,并在上述批发部内缴获尚未销售的红金龙 (硬神州腾龙)等真品卷烟3种5条(价值280元)、中华(软)等假冒伪劣卷烟共计27种233条(价值25430元)、硬盒BLACK DEVIL卷烟1条(价值89元),随后又在被告人黄某泽带领下,在其租住的横栏镇宝裕小区出租屋内缴获尚未销售的双喜(软)等假冒伪劣卷烟16种470条(价值32218元)。 市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在例行检查中发现,其经营的批发部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烟草专卖许可证。其摆卖大量的中华、白沙、红双喜等品牌香烟经初步鉴定为假烟,遂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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