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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倒卖幼童获刑5年


2012-05-31 来源:中山商报 2012-05-31 第 2461 期 A7版   【收藏本文
  商报讯 近日市第二人民法院对一起拐卖儿童案进行宣判,判处吴刚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1997年8月28日,陈某群在原坦背镇坦背村裕隆砖厂上班,将不满8个月大的儿子何某带在旁边玩耍。同在该厂务工的“杨帆”拐走何某,再联系吴刚,两人同日乘车将何某带到福建石狮市出卖。2011年7月15日,公安人员在浙江省桐乡市将吴刚抓获。
  法院认为,吴刚伙同他人拐卖婴儿,且参与接送、中转,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
 
记者 王伟 通讯员 李世寅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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