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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岁女孩起诉离异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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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25 来源:中山日报 2012-05-25 第 6339 期 A12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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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9岁小朋友小璋将离异父亲告上法庭,因为5年前约定的400元抚养费已经承担不了今时今日的生活及学习费用。 小璋的父亲阿权与母亲阿珍2001年6月结婚,2003年8月生下她。在小璋刚满4岁时,父亲母亲就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小璋由母亲负责抚养,父亲每月支付400元抚养费。然而,近年物价上涨,每月400元的抚养费已经无法满足小璋生活和学习开支需要。况且父亲从去年11月开始拖欠抚养费,目前已拖欠2000元。 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小璋将父亲告上法庭,请求判令被告阿权支付拖欠的2011年11月至2012年3月抚养费2000元,由2012年4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并一次性支付完毕。 法院立案后,市第二人民法院民一庭办案法官张庆争考虑到父女对簿公堂不仅不利于孩子的成长,还会影响到父女关系。于是,办案法官从小璋的实际生活困难和现实生活水平着手,以及子女的成长、教育和法律法规等方面与小璋的父母亲进行诚恳交谈和耐心开导。 经过多次调解后,双方终自愿达成协议,被告阿权同意于2012年5月18日前一次性支付2011年11月至2012年4月的抚养费2400元,并同意从2012年5月起增加抚养费至500元/月,支付至原告小璋年满18周岁止,上述款项由被告阿权每月15日前汇入原告小璋的法定代理人阿珍指定的银行账号。被告阿权对原告小璋有探视权,在不影响原告小璋正常生活和学习的情况下每月可以探视两次,原告小璋的法定代理人阿珍应予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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