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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起诉爸爸要求增加抚养费


2012-05-18 来源:中山商报 2012-05-18 第 2448 期 A8版   【收藏本文
  市第二人民法院最新统计显示,该院辖区内2010年审理离婚纠纷案185件,抚养纠纷案34件;2011年审理离婚纠纷案239件,抚养纠纷案55件;2012年第一季度审理离婚纠纷案103件,抚养纠纷案23件。可以看出,离婚案件中,有近四成涉及孩子的抚养问题。■典型案例
  女儿起诉爸爸要求增加抚养费
  李某璋,今年9岁。爸爸李某权与妈妈陈某珍于2007年9月19日离婚。离婚协议书约定,李某璋由妈妈抚养,爸爸每月支付抚养费400元。
  因近年物价上涨,每月400元的抚养费已无法满足其生活和学习需要,且爸爸自2011年11月开始拖欠抚养费,至今已欠2000元。为维护合法权益,原告请求判令爸爸支付拖欠的抚养费,从2012年4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
  经市第二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李某权同意5月18日前一次性支付拖欠的抚养费2400元,并同意从2012年5月起增加抚养费至500元/月,支付至女儿年满18周岁止。■特点分析
  年轻人离婚比例较高
  从市第二人民法院的统计分析来看,离婚当事人的年龄分布较广,从20岁至50岁的都有,其中年轻人离婚比例较高,26一35岁的居多。离婚双方工资收入多在1500-3000元内。从当事人的职业分布来看,农民和无业的离婚率较高,而其他职业的离婚率较低。
  女方直接抚养子女比例高
  女方直接抚养子女的比例要高于男方,其中,女方直接抚养子女的比例在46%-52%,男方直接抚养子女的比例在32%-42%。在调查的案件中,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父母承担抚养费,以分期给付为主,且每月负担的金额以400-1000元居多。
 
商报记者 王伟 通讯员 邝羽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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