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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华南家电城内九拆迁户


2012-05-17 来源:中山日报 2012-05-17 第 6331 期 A4版   【收藏本文
  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市第二市区检察院相关人员见证法院执行干警张贴公告及送达传票的过程。记者余兆宇摄


  本报讯 昨日上午,市第二人民法院在南头镇华南家电城项目内对9户拆迁张贴拆迁公告,要求其限期腾空被拆迁房屋,逾期将依法强制执行。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见证该批案件的执行过程,同时,市第二市区检察院等部门的相关人员也一同到现场见证法院执行干警张贴公告及送达传票的过程,现场实施阳光执行。
  南头镇相关负责人介绍,华南家电城项目是中山市“三旧”改造典型、省重点建设项目,该项目首期涉及194户民房、10间厂房和1间酒店的拆迁,自拆迁工作开展以来,得到企业和群众的大力支持。目前该项目涉及拆迁户中已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的有186户,占拆迁户总数的96%,因不满拆迁补偿标准未达成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的有8户,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后未按规定期限拆除房屋的有3户。
  据了解,南头镇将军社区居民委员会去年4月份向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属于三旧改造项目的华南家电城所在地域的拆迁户及时排除障碍,社区在居民搬迁后及时支付补偿款。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这一系列执行案件后,依法向李腾坚、吴伟初等9户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限其在法院指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迁出房屋、交还土地等义务。期间,执行法官多次到现场做思想疏导、解释工作,但被执行人李某等人置若罔闻,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昨日,市第二人民法院派执行法官逐户上门张贴拆迁公告,限期拆迁房屋,逾期不履行法定义务,法院表示将依法进行强制执行,以维护法律权威。
  据统计,因该项目建设而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总共有11件,其中9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进入法院执行程序,2件尚处于诉讼阶段。
  【现场】张贴搬迁公告,送达传票
  在执行现场,执行法官及法警一户一户地敲着门,在被执行人李腾坚、吴伟初等9户人家门口张贴限期搬迁公告,送达传票,对被执行人进行法律教育与情感转化,宣传国家政策及法律规定,释明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相关责任与后果,尽量督促其转变观念,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整个执行过程持续了一个多小时,执行秩序井然,没有发生对抗性冲突。
  搬迁公告显示,拆迁户需于5月23日前自行腾空房屋,交由南头镇将军社区居民委员会拆除,逾期将依法强制执行。
  在搬迁安置区,李某胜已住进新建的住房内,但是其拆迁屋只拆了一半就放在那里。拆迁户周某和已经收取了部分补偿款,在新安置地建好桩基工程后却突然反悔,认为补偿款过低,拒绝履行生效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将军社区居委会向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法院依法拆除位于周某和宅基地及周边地上的地上建筑物及其他设施。
  【声音】配合拆迁,积极推进“三旧”改造
  南头镇镇长邓方表示,项目涉及194户居民,目前绝大多数居民已经接受拆迁补偿协议,自动交还土地,拒不签订协议而漫天要价、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又反悔的仅仅为少数钉子户。按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法院将依照法律程序予以强制执行,希望这些群众抓住最后的协商机会,积极配合拆迁工作,争取早日享受南头新一轮的发展成果。
  见证执行过程的市人大代表周建基表示:“过去不太了解法院的执行工作,通过今天的现场见证,确确实实感受到法院执行工作的艰辛。”他认为,这次执行行动准备充分,整个过程也很规范、程序合法、手段合理、语言文明,采取了老百姓易于接受的方式进行,执行难不是难在法院的执行手段上,而是难在个别被执行人的法律意识淡薄上。人大代表见证执行的阳光执行做法可以使人大代表了解法院整个执行过程,体验执行工作的困难,有利于代表向人民群众解释有关“执行难”的问题,也有利于增进代表对法院工作的了解。
 
记者 李丹丹 通讯员 李世寅 邝羽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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