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简介 图片新闻 法官说法 调研天地 信息公开 审判执行动态 裁判文书 法院公告 民意沟通 法院文化 网上视频  
文章 来源
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判执行动态 >> 正文
“咸猪手”被判赔五千元


2012-04-18 来源:中山商报 2012-04-18 第 2418 期 A10版   【收藏本文
  妙龄少女琪琪在路上被陌生男子老田“胸袭”,姑姐打电话“call友帮拖”,没想到“帮拖”的小江却把老田打致严重伤残,后被判有期徒刑三年,赔偿老田53万元。而日前,南海法院一审认定老田存在“胸袭”非礼琪琪的行为,判决老田向琪琪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2011年2月26日13时许,大沥治安队员小江接到邻居马大姐的电话,说他22岁的侄女琪琪被人胸袭非礼,让他帮助报警并到场协助处理。小江随即赶到现场,看到马大姐等人围着一名40多岁的中年男人不让他走,小江即用拳脚殴打该男子的身体及头部,将男子打伤在地后即驾驶摩托车逃离现场。3个小时后,小江到派出所主动投案。经法医鉴定,该男子系受钝性暴力作用致右颞部软组织损伤,右侧颞骨骨折及硬膜外血肿,属重伤。小江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琪琪则认为老田的非礼行为给其身心情绪带来极大困扰,对日后的生活造成了心理阴影,严重损害了其人格尊严,故将老田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老田由于重伤未愈,无法出庭答辩,其委托代理人辩称当时是因路面凹凸不平,老田是为避让旁边摩托车才致使双方发生碰撞接触,否认存在摸胸非礼的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定老田存在“胸袭”非礼琪琪的行为。琪琪正值青春年少,尚未婚嫁,遭受非礼惊吓,客观上必然会造成心理上的伤害,产生心理阴影,给日后的生活造成影响。
  最终,法院综合多方因素酌定老田应向琪琪赔偿精神抚慰金5000元。
  据珠江时报
 
  打印】【关闭

最新图文
张海波在中山江门法院调研时强调:
将“父母课堂”搬到镇街村居!中山
家事解纷,这堂课有意义!
中山法院破产资产处置和重整投融资
最新要闻
·委托他人买股票血本无归
·产后患抑郁症酿惨案年轻妈妈溺死亲
·利用虚假资料骗取银行贷款4000
·女出纳侵占300余万炒金获刑
·轿车逆行撞的士驾驶人肇事逃逸
·顾客洗桑拿被盗22万余元财物
·男子不愿入传销组织被体罚致死
·保安厂内锤砸前妻后自杀
·抢劫遭抵抗杀死前雇主一“90后”
·热心救人者竟是肇事者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兴中道16号  邮编:528403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0760-88868294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值班室 :0760-88880600

主办单位: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设计制作及技术支持:中山网  粤ICP备11053359   粤公网安备 442000024433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