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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冒伪劣小家电1490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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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06 来源:中山日报 2012-04-06 第 6290 期 A6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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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利欲熏心,在我市多个集贸市场销售假冒伪劣小家电,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林某秋被执法部门抓获,并缴获假冒伪劣小家电1490台。近日,林某秋被市第二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5万元。对缴获的质量不合格小家电产品1490台,予以没收,由扣押的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8月至12月期间,30多岁的普宁籍被告人林某秋以小榄镇丰源北路西六巷地铺为据点,先后多次从广州市番禺区沙溪批发市场购入多批假冒伪劣小家电产品,冒充“美的”、“苏泊尔”等公司的家电产品在中山市南头镇的一些集贸市场以“厂家直销”的方式进行销售。同年12月12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上述地铺内查获质量不合格小家电产品1490台(共价值人民币27.09万元)。2011年7月26日,林某秋经公安机关传唤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交代了上述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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