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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买到假手机告商家索要万元奖励


2012-03-30 来源:中山商报 2012-03-30 第 2399 期 A10版   【收藏本文
  商报讯 “如发现水货假货当场奖励10000元”黄先生在古镇一家手机店看到这样的宣传语,于是买下一部手机。但随后,黄先生发现手机故障频出,且自称在一个多月内欠下40多万元的巨额话费,与商家交涉也不了了之。最终,他将商家告上法庭,法院判处商家向黄先生全额赔偿手机款项和支付奖励费1万元。
  商家宣传“如有假货即奖万元”
  2010年10月22日,黄先生来到古镇镇一家规模较大的正规通讯手机店买手机。一进门,他就看见店面贴满了海报,并在明显的地方写有承诺“如发现水货假货当场奖励10000元”。几经挑选,黄先生选购了一部品名型号为“大显828”手机,价款490元。没想使用几天,手机无缘无故断线或死机多次,他即去原手机店找到老板林某换了一部相同机型的手机,并补付了90元差价。此后,黄先生多次为使用的手机号码卡充值(每次200元),但是手机又很快处于无钱状态导致不能通话。
  备受困扰的黄先生遂向移动公司打单查询。黄先生称,据查询单显示,该手机使用一个多月即已欠费40多万元。同年12月16日,黄先生再次前往手机店,手机店老板把全套手机留下表示要拿去检测。然而随后没有了下文,老板林某既没有把手机退还给原告,更没有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黄先生将手机店老板林某告到了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法院判商家兑现承诺支付万元奖励费
  法院接到案件后,为查明手机真伪,特将涉案手机的发票、维修单据及被告的进货单据一并提供给大显手机的生产厂家查询。根据该通信有限公司的回函,涉案手机确实系假冒产品。而据法院方面介绍,由于原告黄先生诉求主要为认定所购买手机是否为假货,并要求商家赔偿手机费用和支付奖励费,对于其一个多月内欠费40多万元的供述,法院未予确认。而且,被告林某也辩称,乱扣费是通讯公司的事情,有可能与原告乱点击网站及号码卡中毒有关,与被告提供的手机无关。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作为手机商家,以“如发现水货假货当场奖励10000元”作为竞争手段,促进其经营。被告在向公众发出承诺的同时,等于与所有在该店购买商品的消费者缔结了“如发现水货假货当场奖励10000元”的合同关系。现已查明被告向原告出售的涉案手机是假冒产品,并不符合其所做出的“不出售水货假货”的承诺,被告违反承诺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因此,根据双方的约定,被告负有依承诺向原告支付10000元奖励费的义务。法院由此判决林某向黄先生支付手机赔偿款490元及奖励费10000元。日前,该判决已生效。
 
记者 江卓文 通讯员 邝羽 李世寅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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