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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用餐后摩托不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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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15 来源:中山商报 2012-03-15 第 2384 期 A11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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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讯 就餐时将摩托车停在饭店停车场,吃饭完后却发现摩托车不见了。车主将饭店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相关损失。经法院调解,饭店同意向车主赔偿2500元。 2011年6月20日晚,小榄镇的袁小姐到该镇一家知名饭店和朋友聚餐。她将摩托车停放在酒店停车场并锁好。但吃完饭后,她发现摩托车竟然不见了。当晚,袁小姐向警方报案,但几个月过去了,涉案车辆仍未寻回。于是,她将饭店告上市第二法院。 袁小姐认为,其所丢失的摩托车价值11500元,车牌9000元。她要求饭店赔偿车辆、车牌等损失的五成,共计1万余元。饭店方则认为只为消费者提供停车场所,且不收费,并没有保管义务。 最后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由饭店一次性支付原告袁小姐赔偿款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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