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撒药后1.5万公斤鱼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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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02 来源:中山日报 2012-03-02 第 6255 期 A6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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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塘里有青苔,鱼药商急开“药方”帮忙“治疗”,谁知用药不当,1.5万公斤鱼顷刻间死去,近20万元就这样“打了水漂”。鱼塘主一气之下将鱼药商告上法庭…… 对于东升镇的鱼塘主杜某来说,眼睁睁地看着1.5万公斤鱼在1个小时内陆续死亡,近20万元收成从自己眼皮底下 “溜走”,这是他万万没有想到的……这次事件近日市第二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指导杜某用药的鱼药商贩有一定过错,赔偿5万元。 ■事发:除苔药误杀鱼? 2009年5月2 日早上,50多岁的杜某像往常一样到鱼塘查看鱼儿们,却发现鱼儿生存的鱼塘塘边水面有少量青苔。担心青苔大量繁殖使池水急剧变瘦,影响鱼生长,杜某当即致电素有交往的沈某。在东升经营鱼虾药店的沈某一听情况,马上为杜某开出“药方”:青苔宁和活性氯。据悉,青苔宁由多种原料复配而成,是一种新型高效除苔杀藻剂。该药物使用注意事项中注明,本品不可与其他药物混用、缺氧时慎用。 出售药物给杜某后,沈某还到鱼塘处指导如何用药,先将青苔宁稀释开来,让杜某洒到塘里。临走前,他告诉杜某第二天可以使用剩余的活性氯。 第二天上午10时,杜某将剩余的活性氯洒往鱼塘,没一会儿,却发现鱼塘里的鱼开始大量死亡,杜某立即停止撒药。15分钟后,沈某匆匆赶到,用大量葡萄粉加水稀释,洒到塘里,但已经完全不起作用。11时左右,鱼塘里的鱼大部分死亡,杜某立即联系公安局和村委会到现场拍照、取水样。 此后4天里,杜某的鱼塘共捞出1.5万公斤死鱼,直接经济损失近20万元。 ■检测:药品使用不当? 事发后,当地农办、村委会根据现场取样进行测试,测试人员认为是由于两种药物使用时间隔时间过短,塘里的鱼缺氧所致。 鱼塘主杜某的20万元一下“泡汤”,他认为沈某应当对鱼的死亡承担责任。沈某则认为,自己的药没有问题。多次协商不成后,2011年5月,杜某一纸诉状将沈某告到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庭审上,原告杜某认为,是被告沈某亲口保证使用活性氯绝对没有问题。而且自己在第二天投药前也再次咨询过被告,得到确认才放心使用药物,不想酿成恶果。而被告沈某则辩称,自己当时是让杜某根据天气情况判断是否使用活性氯,而且要同时打开增氧机,并没有让他马上使用;况且村委会的实验不能作为法定依据,无法确定事故的发生是否因两药使用间隔时间过短导致。 ■法院:双方均存在过错 从几次实验及当事人评估,双方均确认沈某出售的药品不存在质量问题,因此事情的责任应根据双方是否存在过错来认定。 市第二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作为药品出售人,应对用药方法有一定了解,却对原告用药做了错误指引,存在一定的过错;但原告作为实际用药人,没尽谨慎注意义务,本身也有一定过错。 根据双方过错程度,法院酌情认定被告沈某赔偿杜某经济损失5万元。法院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据了解,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如遇到任何问题可以向农办等专业部门请教,在其指导下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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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陈健儿 通讯员 邝羽 李世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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