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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扣车场员工一少年获刑6个月


2012-03-02 来源:中山日报 2012-03-02 第 6255 期 A6版   【收藏本文
  本报讯 冒充扣车场工作人员,以“疏通费”名义骗取他人钱财,近日,被告人王某强被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市第二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11月至12月,被告人王某强冒充我市东升镇交通拯救服务有限公司扣车场的工作人员,向被害人李某刚谎称能帮忙取回其被交警部门扣押的摩托车,先后3次以“疏通费”的名义,骗得李某刚人民币共4200元。
  后被害人见车子一直没有弄出,产生疑惑,经打听,得知王某强并非扣车场工作人员,找其退回钱财,王某强称已经赌博挥霍掉,被害人遂到当地派出所报警。王某强称自己初二即辍学,一直以打杂工为生,租住在东升出租屋里,案发前在某烧烤摊工作。2011年9月1日,公安人员将被告人王某强抓获。
  市第二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强无视国家法律,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王某强犯罪时未满18周岁,依法应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强能当庭认罪,如实供述其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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