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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假Iphone4掉包获利4000元


2012-01-19 来源:中山商报 2012-01-19 第 2333 期 A10版   【收藏本文
  商报讯 30多岁的阿霞此前在网上买了一部正版的Iphone4手机。在收货过程中,她趁快递员不注意,用自己的山寨Iphone4与网购的正版I-phone4掉了包,并且拒绝签收。随后,她将换来的正版Iphone4出售,获利4000元。近日,她被市第二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刑一年半。
  据了解,阿霞原本有1台山寨版I-phone4手机,买的时候花了300多元。后来她在淘宝网上看中了一款黑色的Iphone4手机,经与卖家协商,卖家让其以交50元电话费方式作为定金,手机价格为4100元。2011年5月4日下午3时许,阿霞在小榄镇文化路82号小榄镇电视台门前查验收货过程中,撒谎称自己还有东西要寄往广州,趁快递员填单不注意,就用自己山寨版的Iphone4手机迅速换走了网购的正版Iphone4,还对快递员说看了手机后,觉得价钱比网络上的报价要高,手机的配件也不是很全,并拒绝在快递单上签收。随后,她将掉包换回的正版Iphone4手机卖给了一家手机店,获利4000元。
  一个多月后,阿霞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主动向快递公司赔偿了5000元。记者从法院了解到,阿霞曾有犯罪前科,多年前在服装店帮人打工时,就曾因偷走店主钱物被判刑4年。2007年因减刑而提前释放。法院认为,阿霞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不过,由于阿霞认罪态度较好,且主动赔偿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
 
记者 江卓文 通讯员 李世寅 邝羽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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