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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认识法院院长诈骗工人近6万


2012-01-05 来源:中山日报 2012-01-05 第 6198 期 A7版   【收藏本文
  本报讯 今年33岁的无业女子吴美芳(化名),以谎称认识律师及司法工作人员、甚至法院院长为由,先后以为工人维权打官司为由,多次骗取某公司多名员工款项58950元及香烟,近日被市第二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6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9月始,吴美芳得知中山市某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没有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遂谎称认识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可以帮助获得赔偿,骗得多名某鹰公司员工的信任,以疏通关系、聘请律师、交纳诉讼费为名,先后多次实施诈骗,至2010年12月28日共骗得人民币58950元及红双喜牌香烟3条(未能核价)。破案后,赃款、赃物均未能缴回。
  受害人回忆称,吴美芳老公与他们是工厂工友,一次大家在大排档吃饭时,谈起一工人为工伤受伤索赔事情,吴美芳声称自己认识一些律师与司法工作人员,甚至声称法院院长是其姑丈,可以帮工人索赔。吴还声称自己打赢过三场官司,工厂老板已经私下把150万元汇入吴的账号,每人可以分到10030元以上,最多可以得20万元赔偿,但是暂时冻结,需要工人打官司后签名才能领取,其以请律师、疏通关系为由,骗取多名工人钱财及香烟。工人们追问结果时,其以各种理由拖延,后来干脆关机并搬走,工人发觉上当,遂报警。
  吴美芳事后供认,自己小学毕业后在家务农,之后在东升印刷厂、制衣厂工作,2010年3月5日后去卖成衣,后来又失业,自己没有通过法院关系为工人索取保险,自己所诈骗的钱财全部用于打麻将赌博与生活费花销。 (李世寅吴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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