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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电子干扰器控制电子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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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22 来源:中山日报 2011-12-22 第 6184 期 A10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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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电子干扰器控制电子秤,诈骗铝材废料1560公斤,近日,一罪犯被判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3月22日至5月22日,广西籍被告人梁某伙同“大话五”等人(另案处理)在古镇镇古三北六路六栋首层某灯饰厂收购铝材废料的过程中,通过电子干扰器控制电子秤显示重量的方式,先后三次骗得被害人王某豹的铝材废料1560公斤(共价值人民币20280元)。 在第三次作案时,梁某伙等人将重量为2140公斤的铝材废料控制显示为1240公斤,在支付货款14375元后,被被害人发现而未能得逞,随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破案后,公安机关将缴获的2140公斤铝材废料发还被害人王某豹。 被害人王某豹回忆称,其每次卖给对方的铝材废料都是一吨多,而这次居然这么多废料才一吨多,感觉被欺骗,要求把废料来回地磅称量,结果发现有两吨多,王又用电子秤称了自己的体重,发觉电子磅正常,感觉对方做了手脚,于是报警。 王的员工回忆,在称量废料时,梁某的手一直放在裤袋中,且手有明显震动。警察后来在梁某车上发现一长方形的白色遥控器。据梁某交代,该遥控器有8个数字键,按数字键1就减少10公斤、按数字键2就减少20公斤,按数字键6就归零,诈骗来的废料就拉到黄圃镇以稍低价格卖掉。 市第二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某无视国家法律,结伙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梁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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