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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同他人诈骗360箱食用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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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09 来源:中山日报 2011-12-09 第 6171 期 A9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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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密谋诈骗360箱食用油,被送货单位识破,一被告人因合同诈骗罪,近日被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今年3月,26岁的怀集籍人李某初伙同“阿飞”密谋诈骗中山市某粮油有限公司的食用油。李某初以中铁五局员工“林彬”的名义与某公司员工商定采购事宜,后李某初、“阿飞”分别纠集龙某妍(女)、梁某超(均另案处理)作案。 同年3月18日,李某初以为单位员工节日改善福利为由,诱使粮油公司将狮球唛花生油、香谷坊花生油、香谷坊调和油360箱共计1440瓶(共价值人民币108480元)运送至东凤镇伯公村由李某初等人事先以300元押金租赁的店铺,约定货到付款。粮油公司安排三辆货车将货送到店铺后,该公司业务人员打李某初电话,其称自己没空,安排一位女同事来接收货物。龙某妍乘坐长安小货车过来,让粮油公司把335箱油料卸载至仓库,随后,龙某妍以将其中的25箱食用油 (价值人民币6360元)送到其单位食堂为由,诱骗粮油公司员工刘某威开车载上述25箱食用油离开上述地点。途中,刘某威见货物送往小榄,意识到自己可能上当受骗,于是安排其中一辆车返回查看货物是否存在。15分钟后,该车员工回复称货物已被运走。刘某威于是截停龙某妍车辆,让其联系李某初让其汇款,李后来关机不予理会,刘某威等人遂将龙某妍扭送至派出所处理。期间,李某初等人将其他335箱食用油转移后逃匿。 同年5月13日,公安人员在广州市番禺区联兴宾馆将李某初抓获归案。破案后,已缴回上述25箱食用油发还被害单位,其余赃物未缴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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