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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资料帮人办土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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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08 来源:中山商报 2011-12-08 第 2291 期 A7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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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门一名临时聘用的工作人员,由于掌握了办理国土证的权力,便接受他人委托,伪造资料,为一些原本不能办证的土地办了“真证”,受贿近60万元。法院一审判其有期徒刑10年6个月,昨日该案二审,辩护人提出有自首情节,请求法院减轻处罚,法院未当庭宣判。 ■案情回放 做假材料办证收高额“办证费” 冼志雄是港口镇国土分局临时聘用的办事员,2007年至2011年3月间,负责经办土地确权、界址变更换证、权属变更、产权证遗失注销及补办、产权换证和房地产补档等业务。 2008年至2010年期间,冼志雄利用其在国土部门工作的便利,单独或伙同吴志明(另案处理)通过变造、伪造申请材料的方式,为多人违法违规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并多次收受贿赂款59.9万元,其中,冼志雄分得46.4万元。 根据冼志雄的供述,当他接到受托人的请托后,就知道涉案土地按照规定不能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于是他采用造假方式处理。具体做法有二:一是“遗失补办”:先涂改旧历史用地资料档案审批表,再手绘一份用地图夹在档案资料中,由分局出具补档证明,送档案馆补档及录入档案信息,然后报市国土局办理土地证遗失通告,在报纸上刊登满一个月后即可补发新证;二是“以旧换新”:涂改旧土地证、旧历史档案审批表,更换用地图后,连同权利人提供的一些真实材料,按正常流程报市国土局补办新证。 “由于是违规办理,未按正常流程处理,没有产生正常的手续费。”冼志雄说,但他与同伙吴志明却向请托人收取了数万元到数十万元不等的“办证费”。 事情的败露发生在今年上半年。当时,冼志雄和吴志明接受他人请托,为一个廖姓当事人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并约定事成后给予好处费16万元。廖某承认,该“土地按正常途径是办不到证的”。冼志雄故技重施,为该当事人变造、伪造了一系列办证资料。但这些资料被市国土局识破,并做了退件处理。 ■法院判决 一审获刑10年6个月二审未当庭宣判 2011年6月13日,检察机关以受贿罪对冼志雄提起公诉。 第一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冼志雄利用职务之便,单独或结伙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遂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没收财产7万元。冼志雄违法所得46.4万元,依法予以收缴。 冼志雄不服判决,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其理由是自己有自首情节。 冼志雄的二审辩护人称,冼志雄除交代自己的造假行为外,还交代了收受他人钱财的行为,并供述了收受钱财的数额和行贿人姓名。 辩护人希望二审法院能够考虑上述自首情节,对冼志雄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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