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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愿离婚竟用铁器戳伤妻子


2011-12-07 来源:中山商报 2011-12-07 第 2290 期 A5版   【收藏本文
  商报讯 傅某坚因婚姻问题与妻子姚某霞产生纠纷,姚某霞向珠海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与被告人傅某坚离婚,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傅某坚不服,遂提出上诉。上诉期间,傅某坚持铁器戳伤其头、面部等部位。12月5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以傅某坚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姚某霞回忆称,自己在2009年经朋友介绍认识被告人(在深圳市经营服饰店),2010年1月两人登记结婚。婚后,因对方经常实施家庭暴力、肆意在网络上暴露自己隐私而争吵,觉得两人性格不合,2010年3月开始分居,8月,姚某霞委托律师向珠海某区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于2011年1月25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离婚。被告人不同意离婚,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定于2011年1月21日开庭,上诉期间,被告人声称不答应离婚,多次打电话恐吓自己及家人,又声称要姚返还1万元聘金才离婚。为躲避被告人,姚便到小榄镇务工。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傅某坚(陆丰人)与被害人姚某霞(珠海人)因婚姻问题产生纠纷并怀恨在心。2011年1月19日早上7时30分许,被告人傅某坚窜至小榄镇竹源社区宝龙东街10号出租屋门口,持铁器将被害人姚某霞头、面部等部位戳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姚某霞的损伤程度为轻伤。5月21日晚,公安人员在小榄镇英菲酒吧将被告人傅某坚抓获归案。
 
通讯员 李世寅 黄燕芳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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