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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二代”先偷车后抢金铺


2011-12-07 来源:中山商报 2011-12-07 第 2290 期 A5版   【收藏本文
◆漫画解元杰

  一男子开着“皇冠”轿车到中山百货旁边一金店,以购买金条为名抓起3根金条拔腿就跑被抓获(见本报2011年4月26日报道)。近日,市第一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因犯盗窃罪获刑10年,犯抢夺罪获刑3年9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
  ■案情回放
  在深圳:谎称买建材开走店主的皇冠轿车
  被告人刘磊,1980年生,宁夏银川人。
  据刘磊的辩护人、广东正鸿律师事务所律师邝昕介绍,刘磊在当地称得上“富二代”,其父亲在银川从事瓷砖生意,至少有几百万元的资产。但作为家中独子的刘磊很不争气,染上了赌博恶习,输掉了很多钱。“这次刘磊犯案,他的父母都没有过来看他。聘请我做辩护人,还是他妈妈瞒着他爸爸偷偷找我的。我给他爸爸打电话,他爸爸还是一个劲地责怪他。得知刘磊出事了,那些债主就追着向其父亲讨债。”
  最后,刘磊只得离家出走。他利用自己熟悉建材销售方式的优势,打起骗人钱财的主意。
  今年3月24日早上,刘磊化名“程志伟”,并冒充“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筹建采购部”工作人员,来到深圳张某开设的室内装修建材商店,表示有意在此采购一批建材。当天晚上,张某开了一辆从朋友处借来的丰田皇冠小汽车约上刘磊一起吃饭,饭后又去唱K。到午夜11:20左右,刘磊向张某要了汽车钥匙,说是要到车上拿电脑,随后就拿着车钥匙把皇冠车开走了。
  据刘磊供述,起初他并没有想骗取张某的汽车,只想以采购为名,从中获取一点好处费。但后来看到张某喝醉了,便开走了他的汽车。
  最后,刘磊将汽车开到东莞,找一个广告店制作了一块“北京众星丰田”的字牌,换下了原来的车牌。“我没有想把汽车卖掉,是想据为己有。”他说。在中山:仅剩100元抢夺金条作诈骗经费
  4月21日,刘磊开着这辆皇冠车来到中山。此时,他的名字又换作“王小峰”,职务是“北京众星丰田”的采购员。4月22、23日,他故技重演,连续2天来到富逸装饰广场,试图以采购为名骗取好处费。但由于那些商家的老板都不在,没能骗到钱。
  4月25日上午,刘磊以“王小峰”的名义在香格里拉大酒店租用了一个会议室,然后打电话给富逸装饰广场销售木地板和陶瓷的商家,让他们把样板送到酒店。事实上,也确有商家派员工把样板送过来。
  但此时,刘磊身上只有100元钱,为了生活和继续诈骗,他便产生了到金饰店抢金条的念头。
  当天下午6点钟,刘磊打电话给富逸广场一个商家的女员工,声称要购买金饰送给“重要人物”,希望她能一起帮忙参谋参谋。该员工由于有事,就叫了自己的女同事陪同。刘磊归案后承认,他的真实想法是有女子在一起,能够分散金店店员的注意力,抢劫更方便。
  刘磊和那个女子一起来到步行街中山百货旁边的周大福金店,说是要买上面有“一帆风顺”字样的金条3根。由于没有现货,店员拿出店内所有的带小白兔图案的金条建议他购买,刘磊同意了。他让店内的另一个员工去帮他拿金条的质量保证书,然后突然抓起柜台上的3根金条就往外跑。金店的员工随即出来追赶并呼救,刘磊于当晚7:30左右,被石岐公安分局的便衣警察在中山公园牌坊前抓获。
  警察当场从刘磊手中缴获金条3根,经鉴定,重量为300.22克,价值94570元。
  ■法院判决
  被告人行为具有“秘密窃取”特征,应定为盗窃罪
  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和抢夺罪对刘磊提起公诉。
  由于法律规定,盗窃罪盗窃金额在10万元以上就算数额特别巨大,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诈骗罪诈骗金额在20万元以上才算数额特别巨大,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刘磊所开走的那辆皇冠车经鉴定价值17万多元,所以刘磊的辩护律师邝昕提出,刘磊的此项罪行应定为诈骗罪而不是盗窃罪,以此减轻对刘磊的处罚。
  法院认为,虽然刘磊假借洽谈业务之名与车主交往,并采用虚构事实的手段取得车钥匙,其行为具有欺诈性质。但是,车主在将车钥匙交给刘磊时,目的是让其去取车内物品,而不是将车辆交付刘磊使用。刘磊在此种情况下将车开走,更符合盗窃罪中“秘密窃取”的特征,所以应认定为盗窃罪。
  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徐兵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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