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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愿意离婚竟持铁器戳伤妻子


2011-12-07 来源:中山日报 2011-12-07 第 6169 期 A6版   【收藏本文
  32岁的陆丰人傅某坚因婚姻问题与31岁珠海籍的姚某霞产生纠纷,姚某霞向珠海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与傅某坚离婚。法院一审判决双方离婚后,傅某坚提出上诉。上诉期间,傅某坚窜至姚某霞在小榄居住的出租屋门口,持铁器将她头、面部等部位戳伤。12月5日,傅某坚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市第二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傅某坚与姚某霞因婚姻问题产生纠纷并怀恨在心。2011年1月19日早上7时30分许,傅某坚窜至中山市小榄镇竹源社区宝龙东街10号出租屋门口,持铁器将姚某霞头、面部等部位戳成轻伤。同年5月21日晚,警方将傅某坚抓获归案。
  姚某霞回忆称,自己在2009年年中经朋友介绍认识傅某坚(在深圳市经营服饰店),2010年1月两人登记结婚。婚后,因对方经常实施家庭暴力、任意在网络上暴露自己隐私和因各种琐事争吵,觉得两人性格不合,2010年3月即开始分居,8月向珠海某区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于2011年1月25日一审判决双方离婚。傅某坚不同意离婚,提起上诉。上诉期间,傅某坚多次打电话恐吓自己及家人,又声称要姚返还1万元聘金才离婚。为躲避傅某坚,姚自己到中山市小榄镇务工。自己被戳伤后由工友用摩托车送去陈星海医院救治。
  傅某坚则交代称,自己在一审判决离婚后,认为自己没有对不起被害人,于是要找姚说清楚。多次打电话给姚,但姚一直躲避。自己越想越生气,觉得被姚欺骗了,某天清早就去其居住的出租屋找她,一见到姚正准备去上班,突然想冲过去打她几个巴掌泄愤,而自己手上正好有条和汽车钥匙差不多的仓库钥匙,于是朝姚打了几下,见其头部出血,不停喊救命,害怕后逃离现场。
  
 
通讯员 李世寅 黄燕芳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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