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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岁儿子车祸命亡 开车母亲被判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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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25 来源:外网综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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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阿娟骑女装摩托带着6岁的儿子,因为没给孩子戴头盔,发生碰撞后孩子一头摔倒在地,后经医院抢救无效当日死亡。昨日,该案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宣判。 6月26日晚11时15分许,30岁的母亲阿娟和丈夫、孩子在她父母家吃完饭后,两人分别驾驶摩托车回家。饭桌上,夫妻俩都喝了点酒。6岁的儿子被放在了母亲阿娟的摩托车上。阿娟戴上了安全头盔,儿子却没有戴头盔,行至小榄镇工业大道联众文具公司正门往东升镇方向50米处,突然,她的摩托车碰撞到道路右侧人行道边缘石级,儿子一头摔倒在地,后经医院抢救无效当日死亡,原因是重型颅脑损伤。 经公安交警部门现场勘查认定,被告人未取得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在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驾驶摩托车乘客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过错。 由于阿娟属酒后驾车,法院判处被告人阿娟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阿娟再也听不到孩子叫妈妈了,阿娟流下了悔恨的泪水:“判多少年,也换不回我的孩子,我的孩子回不来了!” 母亲悔恨: “判多少年,也换不回孩子 法官说法 12周岁以下儿童禁搭摩托车 市第二人民法院刑一庭法官杨志凌表示,对被告人阿娟犯交通肇事罪案件的处理,本院判定被告人的行为确实构成犯罪,依法予以惩处。 这类案件的发生,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镇区对于摩托车驾驶时佩戴头盔的意识很薄弱。如果事发时当事人能够给孩子戴上头盔,那么将极大缓冲头部落地时的冲击,不至于导致死亡结果;二是非法搭乘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根据交通安全法规定,摩托车体积小、速度快、倾斜度大、稳定性差、危险性较大,12周岁以下的儿童是禁止搭乘摩托车的,但实际上很多人都忽略了这个规定。 由于受害人是自己的孩子,当事人一般认错态度良好,也能得到家属的谅解,因此处罚相对较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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