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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酒驾翻车摔死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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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23 来源:外网综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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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给孩子戴安全头盔酿祸,中山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其缓刑 信息时报中山讯 (记者 周舒婷 通讯员邝羽 李世寅)母亲酒后驾驶摩托车带6岁的儿子回家,途中出车祸,儿子竟死于母亲的车轮之下。昨天,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对这宗交通肇事案件进行了宣判。母亲阿娟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面对刑罚,阿娟流下了悔恨的泪水:“判多少年,也换不回我的孩子!” 2011年6月26日晚11时15分许,30岁的阿娟一家三口在父母家喝酒吃饭后,夫妻俩分别驾驶摩托车回家,6岁的儿子被放在了母亲阿娟的摩托车上。阿娟戴上了安全头盔,却没有给儿子也戴个头盔。路上,阿娟一边驾车还一边和孩子聊天。当摩托车行驶到小榄镇工业大道时,突然,阿娟的摩托车碰撞到道路右侧人行道边缘石级翻到,儿子一头摔倒在地,后经医院抢救无效当日死亡,经法医鉴定,其系因钝性暴力作用于头部导致重型颅脑损伤死亡。 经公安交警部门现场勘查认定,阿娟未取得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在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驾驶摩托车乘客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导致此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由于阿娟属酒后驾车,法院判处被告人阿娟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刑一庭法官杨志凌表示,这类案件的发生,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人们对于摩托车驾驶时佩戴头盔的意识薄弱。如果事发时当事人能够给孩子戴上头盔,那么将极大缓冲头部落地时的冲击,不至于导致孩子死亡的结果;二是非法搭乘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根据交通安全法规定,摩托车体积小、速度快、倾斜度大、稳定性差、危险性较大,12周岁以下的儿童是禁止搭乘摩托车的,但实际上很多人都忽略了这个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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