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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23根香烟获刑7个月


2011-11-16 来源:中山商报 2011-11-16 第 2269 期 A4版   【收藏本文
  商报讯 近日,三年前已因盗窃电力设备罪获刑3年的湖南籍外来工蒋某林,因入屋偷走23根香烟,被市第二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1年6月28日凌晨3点多,蒋某林来到东凤镇和平村何某添的家里外面,以为家中无人,便从屋子的窗口爬上二楼的阳台,撬开阳台的大门,开始在里面找钱。他看上了屋主何某添放在一楼大厅茶几上的2包香烟,一包是南洋红双喜牌香烟,里面有9根香烟;另一包是玉溪牌香烟,里面有14根香烟。然后,他便顺手将这两包香烟拿走。随后,他发现何某添起床,便躲在三楼至四楼楼梯拐角处。到了差不多4点,何某添准备到外面鱼塘开增氧机,发现二楼的阳台门开着,到一楼大厅又发现香烟不见了,感觉有点奇怪,但并没放在心上。直到妻子也起床了,何某添与其聊天才意识到屋里可能进了小偷。次日早上7点多,何某添发现了蒋某林,便马上拨打110报警。警方赶来后,最终将蒋某林抓获,并当场在他的身上缴获了那两包香烟。
 
记者 江卓文 通讯员 李世寅 郤海英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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