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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劫财又劫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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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11 来源:中山商报 2011-11-11 第 2264 期 A7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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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讯 因缺钱花,便起意抢劫工厂女员工,还把手伸进女员工胸内裤内占“便宜”。近日,市第二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和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被告人李永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4000元。 抢钱之余还猥亵女事主 李永是一位业务员,由于其朋友给了他一把以前工作的制衣厂员工宿舍的钥匙,遂起意想抢劫宿舍居住的女员工。 今年1月27日凌晨3时许,李永窜至被害人韦某春暂住的小榄镇某制衣厂员工宿舍楼C320房外,用钥匙打开房门入内,见韦某春被吵醒,遂用携带的刀具威胁韦,用枕巾封住韦的嘴部,用布条捆绑韦的手脚并持刀划伤韦的手部,抢得韦某春的人民币2400元、诺基亚1110型手机1部(价值人民币100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及中山市农村信用合作社银行卡各1张等,后威逼韦说出上述银行卡的密码。 在实施抢劫的过程中,李还与被害人聊天,问被害人是哪里人,甚至很淡定地拿起韦某春的手机,声称先玩会手机。其间,李永还将手伸进韦某春的衣服内猥亵。最后,李永再次用床单和电线捆绑韦某春,将韦塞进被套内并拉上拉链,又“从容”地回到自己的宿舍。 一出宿舍门即被抓获 韦某春的亲戚随后报了案。当地治保会人员接到警情通报后,立即配合警方到现场调查走访。当天上午8时许,李永走出自己的宿舍。治安人员遂上前盘问。李永当即脸色发白,手有颤抖。治保人员从其身上发现有多张连号的一百元面额的崭新纸币,李永对该钱的出处难以圆说,一会说是朋友给的,一会说是在横栏银行取的,随后公安人员将被告人李永抓获归案。 经中山市公安局法医鉴定,被害人韦某春的伤情属轻微伤。破案后,公安机关已将上述缴回的赃款、赃物发还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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