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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被告人诈骗钱财获刑


2011-10-21 来源:中山日报 2011-10-21 第 6122 期 A8版   【收藏本文
  以为他人消除公安机关网上追逃记录为由,诈骗索取钱财。2010年3月下旬,被告人梁某昌得知被害人吴某基想消除其2008年涉嫌抢劫的网上追逃记录,遂纠集同案犯胡某光(已判刑)密谋诈骗吴3万元。同年3月25日上午,被告人梁某昌伙同胡某光等人将被害人吴某基诱骗至东凤镇东海二路一西餐厅,由胡某光假扮能够帮吴消除网上追逃记录的人,当场骗取吴人民币15,000元及五叶神牌香烟2条(价值人民币348元)后逃离现场。2010年7月28日,胡某光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后退回赃款人民币2000元。2011年5月10日,被告人梁某昌被抓获归案。案发后,被告人梁浩昌家属退赔人民币13,000元给被害人吴某基家属并得到谅解。
  据悉,市第二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梁某昌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判决被告人胡某光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李世寅 吴艺明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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