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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替人消除网上追逃记录


2011-10-20 来源:中山商报 2011-10-20 第 2242 期 A5版   【收藏本文
    商报讯 以替他人消除公安机关网上追逃记录为由,诈骗索取钱财。近日,2名中山籍被告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至9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至8000元。
  2010年3月下旬,被告人梁某昌得知被害人吴某基想消除其2008年涉嫌抢劫的网上追逃记录,遂纠集同案犯胡某光(已判刑)密谋诈骗吴人民币3万元。同年3月25日,被告人梁某昌伙同胡某光等人将被害人吴某基诱骗至东凤镇东海二路一西餐厅,由胡某光假扮能够帮吴消除网上追逃记录的人,当场骗取吴人民币15000元及五叶神牌香烟2条(价值人民币348元)后逃离现场。被告人梁某昌分得人民币13000元及五叶神牌香烟1条,胡某光分得人民币2000元及五叶神牌香烟1条。同年7月28日,胡某光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后退回赃款人民币2000元。今年5月10日,被告人梁某昌被抓获归案。案发后,被告人梁某昌家属退赔人民币13000元给被害人吴某基家属并得到谅解。
  市第二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某昌结伙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梁某昌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案发后其亲属能代为退赔人民币13000元给被害人吴某基家属并得到谅解,可从轻处罚。被告人胡某光犯诈骗罪,在诈骗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遂对以上2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和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记者 江卓文 通讯员 李世寅 吴艺明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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