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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窜中山盗窃巴西龟


2011-09-02 来源:中山日报 2011-09-02 第 6073 期 A11版   【收藏本文
  
  本报讯 8月29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对一盗窃巴西龟的被告人进行宣判,以盗窃罪判处许某顺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26岁的许某顺本来在东莞做建筑散工。今年5月29日,其接到同乡“阿文”的电话,邀他一起来中山“开工”。“阿文”承诺,做得好的话给3000元,做得不好的给2000到2500元,其听后动心。5月30日晚7时许,许某顺伙同“阿文”、“肥仔”及不知名男子密谋盗窃后,携带纤维袋等作案工具,从东莞市厚街镇坐出租车窜到我市三角镇结民村,窜至关某承包的鱼塘附近的香蕉地埋伏伺机作案。
  次日凌晨2时许,四人强行将关某的鱼塘边铁皮掀开,将关某饲养的巴西龟160公斤(价值4800元)抓进纤维袋,由许某顺在鱼塘边负责望风并把“阿文”三人盗得的巴西龟转移至附近的香蕉林内藏匿。期间因被关某发现,四人随即弃赃逃跑,后被告人许某顺被公安人员及围捕的群众抓获归案。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许某顺无视国家法律,结伙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许某顺盗窃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被告人许某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盗窃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通讯员 李世寅 吴艺明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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