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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着交警面饮啤酒称壮胆


2011-08-30 来源:中山商报 2011-08-30 第 2191 期 A10版   【收藏本文
  商报讯 8月27日晚7时35分左右,小榄沙水公路与联丰路交会处发生轿车与摩托车碰撞事故。交警到场后,车祸中的摩托车司机却当着交警的面喝起啤酒来,他称自己不是酒后驾车,是出车祸后喝酒壮胆。但他的小聪明没奏效,28日他被刑拘了。
  在当晚的车祸现场,一名手持一瓶啤酒的谷姓男子,在交警面前自称是车祸中的摩托车司机,喝光啤酒后说:“对方要我赔800元修车费,没钱,我害怕,去附近买啤酒,喝了壮胆。”
  轿车司机却表示,事发后双方准备“私了”,因价钱谈不拢而报警。谷某曾驾车逃跑,被他截获。谷某随后去旁边商店买了一瓶啤酒,当场喝了起来。
  交警当场让谷某接受“吹波机”现场酒精测试,两个结果分别是252毫克/100毫升、263毫克/100毫升,远超过醉酒驾驶标准。交警指出,根据专家测试和以往经验,喝完一瓶啤酒后,人体血液酒精含量增加40毫克/100毫升。显然,谷某在现场喝啤酒前已涉嫌醉酒驾驶。
  8月28日上午,谷某酒醒,仍一再否认自己在喝酒后开车。不过,谷某仍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当天被送往市看守所,依法实施刑事拘留。
  对此,警方负责人解释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先行拘留。公安部下发的《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也明确指出,在呼气酒精测试或者提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的,应当立案侦查。
 
记者 范展颢 通讯员 刘洪希 何志胜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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