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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遭电击高处坠下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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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26 来源:中山日报 2011-08-26 第 6066 期 A8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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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2011年3月24日,代军(化名)雇用刘才(化名)在横栏镇陈照(化名)的建筑工地上施工作业,刘才在安装锌铁棚工程时受电击从高处坠下,经抢救无效死亡。刘才的家属认为他是因工作原因导致死亡,要求其雇主和业主连带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交通费、食宿费等共计73万余元。近日,家属与雇主、业主二过堂,在市第二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雇员代军和业主陈照共计赔偿466818元给死者刘才的家属。 刘才1970年出生,系贵州省思南县人,上有70多岁的双亲,下有未成年的子女,系家中的经济支柱。3月24日,他如往常一样到熟悉的工地做娴熟的工作,不想却丢了自己的性命。 庭审中,业主陈照辩称,业主和雇主存在承包关系,与死者刘才不存在任何的权利义务关系,刘才的家属只能对雇主代军追索责任,且业主没有故意或过失导致死者的死亡,也不存在共同的故意或过失。雇员代军同样不承认刘才之死与其有关系,辩称道锌铁棚工程虽然由雇主来做工,但雇主同样是受雇于业主,加上本案业主明知雇主是没有资质完成工程,故应该由业主来承担本案的责任。 承办此案的胡圣开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多次调解。最终,雇主代军和主业陈照分期支付刘才的家属466818元,首期的220000元将于8月下旬到达原告指定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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