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简介 图片新闻 法官说法 调研天地 信息公开 审判执行动态 裁判文书 法院公告 民意沟通 法院文化 网上视频  
文章 来源
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判执行动态 >> 正文
一天审理12宗刑事案件


2011-08-11 来源:中山商报 2011-08-11 第 2172 期 A7版   【收藏本文
  8月10日,法院在中山看守所审判犯人。◆记者夏升权摄

  昨日,市第二人民法院在中山市看守所开庭审理了10多宗刑事案件。由于交通所限,出于安全考虑,位于小榄的第二法院不得不把案子放在看守所审理。因此,往往一天要集中审理几宗甚至十几宗案件。
  本报记者全程旁听了昨日的庭审案件 (涉及未成年人的除外),并从中撷取了3个具有一定典型性的案件,以图揭示当前社会出现的种种犯罪新趋势,并说明相关的法理问题。

  雇车人实施抢劫,车主是否有罪?
■辩方:没有抢劫的共同意愿,盗窃也没有成功■控方:对同案犯的行为无异议,案毕又将其送回家
  本想用车把人拉到中山挣点钱,谁知乘车人居然打算到中山偷盗,最后甚至实施了抢劫。车主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昨天,市第二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宗抢劫案,控辩双方就此问题发生了激烈争论。该案未当庭宣判。
  案情回放:到城轨车站工地抢钱过年
  2009年1月下旬,年关将至,茂名的程方武、陈亚辉等人想“搞点钱”过年。程方武想到自己曾打工的小榄城轨车站工地偷点东西,于是让陈亚辉打电话给曾在东莞开“蓝牌车”揽客的朋友廖亚海,称几个朋友要到中山收钱,打算租用廖的桑达纳车,并许诺给其1000多元的费用。廖亚海答应了。
  同年1月22日,程方武等7人分乘两辆汽车从茂名来到小榄。在小榄一个饭馆吃饭时,程方武等人提到要到城轨车站工地“偷点东西”。饭后,廖亚海用车将程方武等人带到工地,自己则到离工地两三公里远的地方等候。
  程方武等人进入工地工棚内,并带着封口胶、枪状物等作案工具。他们将工地的两个值班人员控制住,从其身上抢得现金960元、1台波导牌手机。然后打电话给廖亚海,廖亚海开车将程方武一行带回茂名。
  其后此案告破,程方武、陈亚辉等人被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
  廖亚海则于2010年12月21日在茂名被抓获归案。
  争议焦点:车主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在昨天的庭审中,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以抢劫罪共犯、从犯的罪名,对廖亚海提起公诉。廖亚海的辩护人、广东文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业珠对上述事实无异议,但仍认为廖亚海无罪。
  王业珠认为,程方武等人犯有抢劫罪没有问题,若要指控廖亚海是该抢劫案的共犯,必须依法证明廖亚海与其他同案犯有共同的抢劫意愿。而现有的证据表明,在饭馆时,一行人商量的只是盗窃问题。只是到了工地门口,程方武等才提到如果偷东西被人发现,要“见机行事”,而此时,廖亚海并不在现场。所以,廖亚海没有共同的抢劫意思。
  即使指控廖亚海犯有盗窃罪,王业珠认为罪名也不成立。因为廖亚海虽然知道程方武等人要盗窃,并为其提供了交通工具,但盗窃罪是一种结果犯罪,即根据行为的结果确定是否犯罪。对于本案来说,廖亚海和程方武等人并没有盗窃到任何东西。
  所以,王业珠为廖亚海做了无罪辩护。
  公诉人反驳说,在程方武等人完成抢劫后,廖亚海仍开车将其带回茂名。这表明廖亚海对同案犯的行为不持异议,所以,他也是同案犯。
  廖亚海在最后陈述阶段说,对于程方武等人在工棚内干了些什么,他一无所知,他也没有从中分到钱,只是沿途的油费、过路费由程方武等人支付。
 
记者 徐兵  打印】【关闭

最新图文
张海波在中山江门法院调研时强调:
将“父母课堂”搬到镇街村居!中山
家事解纷,这堂课有意义!
中山法院破产资产处置和重整投融资
最新要闻
·委托他人买股票血本无归
·产后患抑郁症酿惨案年轻妈妈溺死亲
·利用虚假资料骗取银行贷款4000
·女出纳侵占300余万炒金获刑
·轿车逆行撞的士驾驶人肇事逃逸
·顾客洗桑拿被盗22万余元财物
·男子不愿入传销组织被体罚致死
·保安厂内锤砸前妻后自杀
·抢劫遭抵抗杀死前雇主一“90后”
·热心救人者竟是肇事者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兴中道16号  邮编:528403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0760-88868294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值班室 :0760-88880600

主办单位: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设计制作及技术支持:中山网  粤ICP备11053359   粤公网安备 442000024433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