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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岐江公路最后拆迁户拒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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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06 来源:中山日报 2011-07-06 第 6015 期 A4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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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岐江公路(省道S268线)由于村民冯某有、卢某妹夫妇拒绝搬迁,使得整个工程无法完成最后的200米,导致项目通车时间一拖再拖。为了尽快解决问题,西区隆平社区居委会将冯某有、卢某妹告上法庭。6月10日,市第一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裁定该居委会胜诉,判令冯某有、卢某妹将该土地使用权以及地上房屋腾空后交付居委会,居委会向冯某有、卢某妹支付相关补偿款419600.4元,并对其作出安置安排。 6月24日,被告方冯某有、卢某妹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昨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冯某有、卢某妹不服一审判决而提起的上诉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庭审中,村(居)委会与冯某之间的分歧依然很大,由于对村(居)委会的不满,冯某有拒绝接受法院的调解,法院只好暂时休庭。不过,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表示,法院会积极稳妥地处理好此案,近几日作出终审判决。 庭审中,原告方隆平社区居委会的委托律师唐国雄表示,由于冯某有拒绝搬迁,现在整个新岐江路改建工程都被无限期的拖延下来。考虑到拖延工期损失巨大,建设方曾经考虑修改道路线路。“由于该占地所处的是桥墩位置,改道建设不但会影响道路安全,更会增加几千万元的建设成本,改道方案只好被迫放弃。” 对于自己拆迁未果影响了工程进度,冯某有表示遗憾,并表示:“在道路开建之初,相关部门没有知会我们拆迁一事,直到路修到了村子门口,才有人告诉我们要搬迁,要我们选择补偿的方式。”原告方委托律师表示确实没有在工程一开始就通知村民,主要是因为拆迁和道路规划有一个过程,不可能一开始就明确哪些要拆哪些不用拆。 庭审中,原告方委托代理人向法院提交了银行进账证据显示:2011年1月4日已按法院一审判决要求,将41.9万划账到位。不过,冯某有还是不满意相关补偿款。“我所有的土地面积超过400平方米,果树花木已经价值15万元,围墙价值十几万,大屋都要40万。”对于补偿款问题,原告律师表示,有关部门给出的补偿金只是一个审核之后的基准价钱,之后是双方一直在往上涨价的情形下进行的谈判。建筑方也给他找了两块面积相当的地块进行置换,可是冯某有并不同意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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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李志金 林天华 见习记者 邝光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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